调研情况:
近几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实施办法、出台农业科技服务实施意见等政策,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农机推广机构,完善村级农业服务站点,探索区域农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技队伍培训;在农业科技服务措施方面,引导农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一线,打造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发展社会服务组织,加强信息服务。
但是,农业科技服务体制机制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还有许多不适应之处。
问题分析:
1.乡镇农技服务不能适应规模农业生产服务形势。乡镇农技机构总体上是农业分田到户、联产承包经济基础上的体制机制,在当前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形势下,还有许多不适应之处。在工作安排上,乡镇农技人员往往被乡镇其它“中心”工作“征用”,不能专心专职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在年龄结构上,农技人员年龄偏大,全省50岁以上农技人员占到总人数的四成多,出现青黄不接现象;在知识技能上,知识结构、服务技能已经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服务需求。
2. 院校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乡村服务动力不足。一是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农业科技教师受职称评审、工作评价制度影响,下乡服务意愿不强、动力不足;二是农业科技成果“下乡”不足,成果转化率仅有40%左右,大量成果束之高阁;三是涉农院校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农业科技服务的不多,能够到乡村提供服务的更少。
3. 强农政策支持不足。一是农业科技人员人才政策不到位不适用,在农业科技人才招考中,即使是事业编制,有时也还是报名人员少,招考不到人;二是高校和科研机构职称评定、工作考核对涉农科技服务政策支撑不力,南京某高校在涉农教师职称申报评定中,被淘汰的都是下乡服务农业生产的教师;三是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孵化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不足。
具体建议:
1. 再造公共服务属性的基层科技农业服务体系。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无论是在生产体制、种植规模、科技服务等方面都不同于过去的分田到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传统的乡镇农技站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再造公共服务属性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1)构建区域农业服务中心。积极推广海安市区域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的体制机制,全省各县(市区)按照农业功能区设立区域农业服务中心,统一调剂县(市区)和乡镇农技服务机构编制用于区域农业服务中心,提高中心农技人员待遇,解决农技人员招不到、留不住的问题,优化农技人员年龄结构,确保农技人员专职专用,改变乡镇层面农技服务存在的相关问题。
(2)科学定位中心服务属性。以服务粮食生产为主的区域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定位为公共服务属性,在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服务经济种植养殖为主的区域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可定位为准公共服务属性,在编制机构方面实行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等更加灵活的政策。
2. 打造“亚夫”农业科技服务品牌。农业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农业科技服务需要深入田头、吃苦耐劳,要经历长年累月、风吹日晒,因此,从事农业科技服务的人员,不仅要完善相应的经济待遇政策,更建立起追求事业、追求奉献的精神激励机制。我省赵亚夫是农业科技服务的一面旗帜,是打造农业科技服务品牌的优质精神资源,应当进一步放大品牌效应。
(1)积极推广亚夫科技服务体系。积极总结省农科院亚夫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开展亚夫科技特派员、亚夫科技志愿者、亚夫科技服务项目活动,使亚夫科技服务从省农科院系统向农业农村工作全领域覆盖,向涉农高校延伸。
(2)设立“亚夫”农技服务站评选机制。以服务农业成效、科技推广创新为导向,制定评选标准,定期开展“亚夫”农技服务站评选表彰,使“亚夫”农业科技服务站成为农业战线的“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岗”。
(3)设立“亚夫”农技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机制。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宣传,增强农技工作荣誉感,全面提高农技人员社会地位。以长期服务农业生产、奉献农业科技事业为导向,制定评选标准(突出长期服务农业科技年限),开展“亚夫”农技服务先进个人(如服务标兵、服务能手)评选,造就一大批又红又专的农业优秀科技人才队伍。
3. 培育农业科技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科技服务体制机制,在服务主体方面,加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服务企业、农业产业研究院(共建)等多元化的市场服务主体建设;在服务机制方面,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和农业科技信息平台服务,探索开展“作物医生+农药服务” 、“农业保险+科技服务” 、“技术+数据+服务”、“农资+服务+培训”等服务机制,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在服务经费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动科技成果下乡、科研成果孵化、乡镇农技人员培训。
4. 优化涉农高校服务农业政策。尽管全省有30所涉农高校,但在农业科技服务方面还需要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1)深化涉农科技服务教师职称评定改革。涉农高校创新优化农业科技服务评价体系,省人社部门放开(或放宽)高校农业科技服务教师职称指标,赋予涉农高校自主进行农业科技服务职称评定。人社部门只对高校农业科技服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再进行职称指标和评审控制,保障长期服务一线的高水平教师的职称晋升通道。
(2)优化涉农高校建设布局。全省涉农高校与农业功能区布局不相匹配,特别是苏北作为农业重点功能区,涉农高校相对较少。对此建议,一是将一批符合条件的涉农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强化对全省农业重点功能区的服务辐射;二是加强淮安、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原淮阴农校和盐城农校)建设,升格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增强服务苏北重点农业功能区的能力。三是将升格为本科的涉农院校原来承担的涉农职业教育职能,适当分流到升格后的淮安、盐城两所职业技术学院,使涉农高等教育资源空间配置更加合理。
(3)鼓励高校学生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探索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委托培养机制,对自愿接受委托培养的学生,强化毕业后从事农业农村工作服务的跟踪考核监督,未能按合约完成农业农村服务工作的(包括服务期限),应当退还委托培养经费,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鉴于农业科技服务的特殊属性,可比照养老服务等行业的就业扶持政策,给予新型职业农民适当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加强就业情况监督),以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业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