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政府引导基金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推进新旧动能转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政府投资基金总体规模较大,截至2022年底总规模超过2500亿元,二三级子基金累计投资项目2700个,投资金额超过2800亿元,但与广东、浙江等地项目仍有差距,存在着投资分散、规模不大、缺乏标志性大项目等问题。
问题分析:
(一)返投指标制约基金发展
虽然自2022年9月开始,全国多地密集降低返投比例,以促进特定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但市、区级引导基金主要服务于地方发展,更注重产业培育的“地域性”,返投诉求仍较强烈。但高返投指标容易影响投资质量,从市场化运作的角度来看,投资人和管理机构倾向于寻找投资价值最大化的项目和标的,片面强调投资回报率,有可能会导致引导基金放弃投资风险不确定的新兴产业。另一方面,过于关注反投比要求,也可能会阻碍部分区域外的优质资本进入当地开展合作。
(二)部分新兴产业领域有重复投资倾向
在经济企稳回暖的预期下,未来的投资节奏有望加快,省内多支基金将布局重点放在半导体产业、数字智能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投资领域存在“撞车”现象,极易产生“内卷式”竞争或重复投资。
(三)市场承压、投资周期长等多重因素,导致募资难度加大
因国资母基金及其市场化子基金投资周期较长,较早参与国资母基金的国资出资人尚未回笼首批资金,叠加部分早期国资专项资金存在不当使用情况,造成国资投资人对新设国资母基金的参与意愿不强。同时国资母基金社会化募资困难,市场上耐心资本不足,愿意投资早期创业项目的长期主义投资人少,募资端的局限性使得国资母基金合拢时间较长且规模逐步缩减。
(四)基金退出存在一定难度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政府引导基金50%以上处于退出期或延长期,基金到期量大、宏观经济处于蓄势回稳阶段、行业发展与预期情况不一致等多种原因,导致基金常规退出方式捉襟见肘,顺利退出存在难度。
具体建议:
(一)放宽返投要求,实现政企合作共赢
一是建议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放宽返投比例要求、扩大返投统计口径,从而吸引更多优质的社会出资人和市场化普通合伙人。建议通过修订管理办法,采用降低返投金额、扩大返投认定范围、灵活确定返投计入方式等方法,降低返投绩效标准对基金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弱化地域限制。可以推广深创投模式,允许基金全国范围内投资,从而提高基金的投资质量,同时也能够促进更广泛的经济发展。
三是优质企业的落地,需要资本和政府招商部门通力合作,建议充分发挥基金行业力量,精准招商引资,覆盖出资额,完成返投任务,最终实现政企合作共赢的局面。
(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放大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效能
进一步增加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各地按照“一盘棋、集中办大事”的原则,指导各县级市(区)板块合理制定投资策略和布局,优化政府引导基金高效运行的机制,助力从“土地财政”转向“股权财政”模式。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基金框架,从企业全生命周期和战略新兴产业方向两个方面构建产业基金集群,明确重点关注的产业方向和企业成长阶段。利用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工具,适时建立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前瞻性的投融资体系,重点关注初创阶段的新兴企业。同时,不断完善让利机制,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为地区新动能的培育和财富的积累奠定良好基础。
(三)多措并举拓宽募资渠道
针对国资母基金及其市场化子基金社会募资困难的问题,
一是积极拓展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在资金配置方面吸引险资、撬动银行资本、资产管理公司,变“发起设立”为“参股设立”;
二是国资母基金要开拓区县级“下沉化”发展模式,利用区县资金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体现其较高的“资本招商”诉求;
三是对于市场化子基金方面,要吸引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作为长期合作的基石投资人。同时,充分调动国企央企资金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基金参投的方式更广泛地在区域经济建设、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四)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注重防范退出风险
在选择退出路径方面,应综合考虑政策引导和行业培育的因素,制定科学退出计划,设计多样化退出方案,及时研判退出时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针对子基金到期退出困难的问题,可采用延长基金期限、基金份额直接转让、项目份额转让、基金剩余权益转让等方式。
二是根据2022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支持私募基金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通知,积极鼓励基金采用实物分配的方式实现项目退出,保证资金回流。
三是积极探索“投行模式”,撮合子基金与地方优质上市企业的联动,探索并购退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