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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关于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模式拓宽省属高校融资渠道的提案
日期:2024-01-23 提案者:赵剑锋

调研情况: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高校承担着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把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摆在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把握大势,高标定位,提出“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战略目标。省属高等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是“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内容。然而,省属高校教育经费投入有限,阻碍了省属高校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未来省属高校实现高质量发展,其首要任务就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化资金来源结构。

自从2018年全国第一例高校专项债券成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高校领域就得到广泛推崇。近年来,地方高校专项债券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成为高校校区建设、实训室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扬长避短,利用好政府专项债券这一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工具,进而推动地方高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分析:

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到下达过程复杂,需要经过申报入库、前期尽职调查、发行方案评估、下达额度等多个环节,导致项目延误和资金闲置。此外,由于报批程序复杂和基层单位对资金用途调整认知不足,导致资金使用不够灵活。

目前,省属高校申请专项债券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复通过,但批复后的项目实施会受环保、人防、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招投标等因素影响,使得专项债券的发放和拨付不能及时适应项目进展,进而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或停工。此外,高校可能因突发情况需要更换项目,导致已拨付的专项债券无法及时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

目前地方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事项中规定:偿还到期专项债券本金所需的专项收入,按照“分年提留、专账核算、一次缴还”办法,在专项债券到期之日全额缴纳。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债券到期时高校筹资压力大,发生兑付风险,切实维护省政府信用。但是高校每年按比例把应还的本金提留在专户中,既不能提前归还又不能使用,债券利息又每年按债券总额归还,致使省属高校资金压力过大,实际使用的资金成本过高。

具体建议:

一、前置债券发行计划,精准测算融资需求

为了提高部门和单位之间沟通的有效性,财政部门应在发行前制定详细的发行计划,包括债券全年发行总体安排、每次发行具体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并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安排债券期限,鼓励高校提前向财政厅上报需求。

二、允许高校按实际情况调整专项债券的项目和额度

建议省属高校按实际情况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每年需要的额度,根据建设项目的付款进度按需划拨资金,若某高校的专项债券额度当年因工程具体问题无法使用完毕,可以调剂给高校新增的突发性建设项目或者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替换。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使用进度。

三、优化地方专项债券偿还机制

建议省政府、省财政在专项债券归还上给高校自主权,让高校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未来的收入、支出情况来统筹安排专项债券的还款,避免资金闲置,充分盘活资金,让省属高校更好地把资金用到内涵建设高质量发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