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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关于加快出台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提案
日期:2024-01-23 提案者:徐海涛等12人

调研情况: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等国际重要场合提出“加快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步伐”“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及时制定《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是助推我省乃至长三角地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以立法形式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动实践,意义深远,十分必要。

问题分析:

(1)江苏局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整体形势不容乐观。江苏地处江淮下游,跨江滨海,境内河渠纵横,湖泊众多,滩涂辽阔,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孕育了种类繁多的动植物。据统计,现有天然分布的陆栖脊椎动物614种、野生高等植物360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2种。近年来,我省在各重点区域持续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包括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物种专项调查如长三角水鸟同步调查等。截至2022年底,调查已覆盖全省大部分区域,记录物种数达6903种,多种珍稀濒危物种频频现身江苏各地,东方白鹳、勺嘴鹬等珍稀濒危鸟类分布区域不断扩大,白颈长尾雉等新记录物种不断发现,物种栖息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但在全球物种加速灭绝,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的国际大形势下,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的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现代化管理体系基础薄弱,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力度不够,资源家底尚不清晰,生态系统功能性降低,海洋环境功能性退化,物种生境破碎化严重,遗传资源丧失加剧,外来入侵物种威胁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亟待加强立法保护和执法监督。

(2)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相对滞后。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相关规定散见于50多部法律法规中,虽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水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所涉及,但内容较为分散和碎片化,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对部分重点保护领域及问题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我省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规定也分布在《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中,现有分散的规定难以对生物多样性提供全面系统的保护,尚不能满足日趋增长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求。2023年修订并征求意见的《江苏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对生物多样性的相关条款作了补充和明确,但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2018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2020)、《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2023年)等省份相继出台的相关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相比,江苏生物多样性的立法进程尚需进一步加快。在今年《江苏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过程中也发现,社会各界对加快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进程期待很大、愿望很强、呼声很高。

具体建议:

(1)建条例。加快推动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研究制定,夯实立法调研工作基础,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的硬约束机制,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监督更快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各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定职责,建立并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典型跨(省)界物种保护的共同立法或协同立法,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督管理和损害处罚力度。进一步衔接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修订编制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保障和能力支撑体系。

(2)强能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优化调整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空间格局,补齐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短板,探索建立重要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加快观测手段多样化、观测过程智能化与观测数据集约化进程,构建普查、观测监测、评估预警于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破解生物多样性资源家底不清、观测网络不健全等管理体系薄弱问题。融入我省生态保护方面的亮点特色和制度措施,从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多样性三个层次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强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不断改善区域生态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活力和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支撑。

(3)重保护。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我省国家公园,推进迁地保护,扎实做好物种恢复、丹顶鹤野化放归、独花兰极小种群保育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拯救项目,推动黄海滨海湿地朱鹮再引入及野化放归。突出我省沿海特色,加强对滨海湿地、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实施近岸水环境水生态一体化修复,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探索自然生态文化精品建设,协同生态文化产品创作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围绕江苏旗舰物种、珍稀物种、指示生物等,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