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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 关于保护优先 合理利用 让上岸渔民迈上共富路的提案
日期:2024-01-23 提案者:米其智

调研情况: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是淮河中下游洪水蓄泄枢纽,现有水域面积1775平方千米,承泄淮河中上游15.8万平方千米汇水面积的来水,多年平均入湖径流量约229.4亿立方米,换水周期约35天。洪泽湖生态水位11.30米,汛限水位12.50米,正常蓄水位13.50米(相应库容39.57亿立方米),设计洪水位16.00米(相应库容112.1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位12.59米。为加强洪泽湖的生态环境保护,2006年出台了《江苏省洪泽湖保护规划》,2022年2月修编了《江苏省洪泽湖保护规划》,2022年3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为洪泽湖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近几年来,通过加强洪泽湖生态环境整治,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同时也面临着沿湖镇村生态产业发展不足、经济发展受影响等方面问题,制约着洪泽湖保护的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问题分析:

湖区渔民依托天然禀赋,在上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大力发展种养捕捞,率先脱贫致富。但简单粗放的资源利用方式,也给湖区生态造成了破坏。2020年,省委、省政府大力开展退圩还湖、禁捕退捕、“两船”整治,有效地改善了湖区生态。但在对环洪泽湖周边的镇村调研中发现,上岸后,部分湖区镇村经济发展和渔民生产生活面临诸多困难:

一、上岸渔民收入下降,再就业困难。在洪泽湖环境整治、退圩禁捕之前,渔民养殖每亩收入可达1万元,一位渔民如果承包养殖水面20亩,一年辛勤劳动可有20万元收入,有的渔民承包养殖水面多达70、80亩,收入十分可观,生活较为富裕。实施退圩禁捕后,沿湖群众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一是虽然政府给予经济补偿,但只是一次性的,而渔民的养殖捕捞收入则是长期性的,退圩禁捕后将长期失去这方面收入。

二是渔民上岸虽然政府组织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但就业工资远低于水产养殖收入,渔民上岸带来的劳动力增加也加剧了就业竞争,固定的月工资(有的只有3000元)只能够维持温饱,有的渔民找不到工作只能在附近找些临时工做做。

三是不少开饭店、商铺超市的村民,因为禁渔禁捕带来旅游业的萧条,只得关门歇业。某镇村民开店,原来(禁捕前)每天下午四点后还有2000元营业额,现在四点后一分钱营业额也没有。一些以渔业为主的村庄,上岸渔民没有土地,年龄稍大的渔民仅靠社保维持基本生活,一旦退圩还湖补偿费耗尽,生活将陷入困境,有可能出现了返贫迹象。渔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只有水上养殖或捕捞技能,难以适应工时制的就业模式和工作环境。部分渔民尝试贩鱼、摆摊、开店等方式自谋职业,但经营十分惨淡。

二、部分镇村集体收入滑坡。沿湖镇村原来养殖业、捕捞业、水产销售、旅游业、餐饮服务、饲料渔具等产业较为发达,实行严格的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后,相关产业逐步萧条,特别是受三年疫情影响,有的镇村经济发展“断崖式”转向萧条。退养还湖前,沿湖村主要靠集体水面发包给渔民养殖,每年有较为可观的集体经济收入。实行退养还湖后,水面资源收归国有,村委会失去收入来源,有变为经济薄弱村的风险。

具体建议:

就业是民生之本,让上岸渔民共享发展成果是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目标之一。为此建议,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湖区资源,让上岸渔民续写“日出斗金”共富梦。

一、完善洪泽湖保护工作思路,引导“渔二代”“渔三代”融入城镇化发展潮流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中明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统筹兼顾、协同共治的原则。为此,建议纠正洪泽湖保护中重治理、严整治、轻发展、轻民生的工作倾向,设立十年以上过渡期,采取“渐退缓退”策略,适当延长渔民退圩还湖的时间,让“渔一代”逐步适应上岸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引导“渔二代”、“渔三代”融入城镇化发展潮流,脱离湖上生活方式。

二、多举并措,合理规划种养区域保障渔民基本生存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规划》第十章“开发利用控制指导意见”第四十七条,允许保留一定的湖泊水面养殖面积。对此建议,在规划洪泽湖禁养区、限养区时,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匮乏的渔村及渔民难以适应工时制的就业模式和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保障渔民的基本生存条件需要。一是合理规划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在确保实现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兼顾渔民的人口规模和生存需要规划种植养殖水面。二是规划许可的种植养殖水面,以村委会集体管理为主,发包给渔民,同时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科学论证适度捕捞,生态渔业产业政策向经济薄弱渔村倾斜

充分利用洪泽湖资源,开展生态捕捞、采摘、种养和经营活动,相关政策向经济薄弱渔村和低收入渔民倾斜。一是科学论证水域养殖面积占湖泊水域面积1.25%的标准,结合过水性湖泊特点,适当增加水域养殖面积占比,增加的水域养殖面积向以渔业为主的渔村倾斜;二是以渔民为主体开展适度的生态捕捞,特别是合理安排银鱼等生长周期较短的鱼类资源捕捞,相关捕捞指标向经济薄弱渔村和低收入渔民倾斜,可通过村委会统一组织,解决渔民生存发展问题;三是以渔民为主体,村委会统一组织,开展适度的水生蔬菜种植采摘,既减少水生蔬菜成熟腐败枯萎问题,也为渔村渔民增加收入。

四、纠正“一禁了之”一刀切做法,合理开展水上生态文旅产业

在洪泽湖保护过程中,清理了所有的餐饮船,“两船”整治销毁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建议修改《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洪泽湖保护规划》中“禁止设置、驶入餐饮船”的相关内容,允许利用船舶在水面开展无污染、无排放的文旅服务产业,为渔民发家致富创造条件,纠正因监管难而采取“一禁了之”的做法。一是制定无污染无排放的水上生态文旅服务标准,待经营餐饮或其他文旅活动船只,经申请并通过现场验收后,即可开展经营服务。二是充分利用被清理的船舶开展无污染无排放的水上文旅服务,如水上垂钓、水上超市、水上茶馆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