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24年提案
0588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儿童主任 队伍建设的提案
日期:2024-01-23 提案者:吉娟

调研情况:

儿童主任作为一线儿童工作者,是保护儿童的“第二家长”,是儿童工作第一道防线,是打通儿童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一环。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1万名儿童主任服务在基层一线,实现了全省村(居)全覆盖。但是当前儿童主任队伍还存在整体力量配置不足、身份来源多样、人员流失严重、能力素养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建议优化各地儿童主任队伍,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推动设立专职儿童主任岗位,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畅通职业上升通道;综合运用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儿童主任服务水平。

问题分析:

(一)队伍薄弱。大部分村(居)无论辖区面积大小、儿童人数多少,一般仅配备1名儿童主任,且多由村(居)委成员兼任,无法满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需求,特别是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群体难以做到“1+1+1”(一名特殊群体儿童落实一名儿童主任、一名远亲近邻、一名志愿者)结对关爱帮扶服务。

(二)专职率低。多数村(居)儿童主任为兼任,在负责本网格内各类日常工作、中心工作及其他各个职能部门下达的不定期的、不同类型的任务情况下,兼顾儿童工作,经常会出现村(居)频繁更换人员临时顶上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能力素养不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与处置经验,需要长期开展保护工作;有些特殊家庭还需要链接社会资源深度介入,需要运用非常专业的方法细致、谨慎、系统进行帮助。但有许多的儿童主任实际并没有儿童工作经验,服务意识不强,且缺乏日常监管和教育培训,对监护侵害、监护缺失、强制报告制度等缺乏了解。

(四)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大多数儿童主任是村(居)委成员兼职,给这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带来了难度。且业务主管部门没有为儿童主任岗位制订指导性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导致部分地区考核评价标准不规范、考核方式不清楚、考核者不明确,不利于对儿童主任工作内容的全面考量和客观评价。

(五)协调监督机制不健全。儿童工作需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村(居)搭台、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目前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动力不足,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在工作布置和业务指导上没有紧密衔接、有机融合。

具体建议:

(一)优化儿童主任队伍,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优先安排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且具有儿童工作经验的女性担任儿童主任;在村(居)至少设立1名儿童主任的基础上,在儿童数量尤其是困境儿童数量较多的村(居),整合网格员、社工等工作力量,实行“儿童主任+”工作模式,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开展工作人员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要求,对拟选任的人员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不得担任。

(二)完善考核机制、畅通职业上升通道。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村(居)儿童主任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服务对象、工作职责、考核内容、考核制度等内容。将儿童主任的津贴补助纳入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范畴;打通“儿童主任—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发展通道,招录社区工作者时,部分名额面向优秀的儿童主任定向招录。

(三)综合运用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儿童主任服务水平。制定针对实际场景运用和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的系统化教导材料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能力强、素质优的儿童主任队伍。组织开展村(居)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通过现场比拼理论知识测试、情境演讲、案例分析等形式,综合考核儿童主任知识储备和实操应用,打造专业儿童主任队伍。

(四)健立协调机制,实现各方面保护的有效衔接。在县(市、区)层面建立灵活高效、运作顺畅的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动机制,设立服务热线,让村(居)层面能够有效链接政府资源,联动民政、未保、司法、慈善、红十字等各部门相互协同配合、相配支持,形成社区、家庭、学校、社会等共同关爱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撑起一片蓝天。

(五)通过政府购买,引导专业力量广泛参与。各地政府通过购买专业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帮助儿童主任链接资源,增加儿童福利服务供给,为儿童及家庭提供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专业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