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江苏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治水护水关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也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3年8月中旬,省政协环境资源界赴扬州围绕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界别活动,实地考察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并面向省相关部门及部分地区开展书面调研,积极为全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言献策。总体上看,江苏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长江大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太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但由于我省“重化型”产业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等尚未根本改变,水环境治理的形势较为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问题分析:
一是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我省位于长江最下游,地势较低,水环境质量及治理成效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目前省际间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动协同力度不足,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够健全。比如,江淮生态大走廊区域沿线各省份治污力度不对等,行洪季节断面水质下降明显;太湖因上海、浙江取水量增加,换水周期缩短,水体自净能力明显下降;安徽天长等地未同步开展“三退三还”等环境污染整治,影响了高邮湖水环境治理成效。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还需深化。我省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施用量偏大,且施用不精准、不规范、不科学;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不成熟、成本高,养殖池塘及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力度不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能力相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同时,农业面源污染的调查、监测、评估、分析等技术规范不够健全,对水环境的影响存在底数不清、动态变化难以精准掌握等问题。
三是船舶污染防治需引起高度重视。我省是水运大省,航道总里程占全国五分之一左右,长江江苏段年进出港船舶超过300万艘次,扬州京杭大运河邵伯船闸至施桥船闸24公里左右的区间内,高峰时期每日近4000艘船舶(队)在此集中。船舶污染点多面广、综合管理难度大等问题较为突出,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危化品运输等带来的水环境污染与安全隐患较多,同时也存在公共水域船舶污染物接收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难以良性运行、港航企业防污染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具体问题。
具体建议:
一、建立健全跨省协调和生态补偿机制。一是推动建立跨省联合共治机制,明确相对统一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确保步调一致推动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内河码头整治等工作。二是联合上游地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跨界水域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开展会商,共同抓好生态保护规划衔接、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水环境安全监管和预警等,形成共防共治、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借鉴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做法,在江淮生态大走廊、太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建立“双向补偿”机制,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设立淮河治理生态补偿基金、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补偿基金、太湖共同治理专项资金等,完善省域间的横向补偿机制,确保“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获益”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力度,研究出台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办法,在重点区域、针对重点行业进行长期监测和定量分析,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开展农业环境容量分析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分析,探索建立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监测体系。二是发展清洁农业生产,改进农药化肥施用技术,增施有机肥和钾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防范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过度使用,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及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推广畜禽生态养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技术,严格控制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合理规划养殖区域,调整养殖布局与品种结构,减少氮磷等污染物排放量。三是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力度支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生物技术和生物工程,加强污染控制技术集成应用。
三、强化船舶污染联防联治。一是加强省级层面的综合协调,成立船舶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协调交通、海事、工信、水利、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及各地区,统一制定政策、部署行动,合力抓好长江流域及支流内河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贯彻落实《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加大相应的资金支持保障,妥善解决锚地、停泊区等公共水域船舶的污染物接收难题,严格防范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直排。三是加强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拓展便民服务功能,通过提供政策扶持、专项奖补等方式,提升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稳健运营能力。四是发挥好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功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对发现的船舶水污染物偷排漏排、不按规定接收和转运处置等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制裁力度,通过建立黑名单跟踪机制,对污染严重的船舶进行重点跟踪,限制其所属公司的营运,强化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