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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关于支持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4-01-23 提案者:省工商联

调研情况: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强调重视发展低空经济。“低空经济”是指以低空空域为依托,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以载人、载货及其他作业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涉及低空飞行、航空旅游、支线客运、通航服务、科研教育等众多行业的经济概念,是一种辐射带动效应强、产业链较长的综合经济形态。低空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未来拉动有效投资、创造消费需求、提升创新能级的新领域新赛道,即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新的重要引擎。自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发展低空经济以来,上海、合肥、深圳等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多项低空经济支持政策,2023年全国15个省或自治区将低空经济有关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各地政府积极把握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快形成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江苏是低空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聚集了一批细分领域头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

问题分析: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我省低空经济发展还存在顶层设计方面、空域管理方面、技术端、应用端等痛点。

一是顶层设计仍需规范。低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层次不高,有些规章、标准的内容跟不上时代变化,有效性有待提高,特别是对无人机等新兴业态,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相关的监管也存在空白,各行各业的低空飞行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尚未统一完善,航空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低空经济统计标准体系缺失,缺乏对低空经济主要指标的统计(如投入、产出、盈利等),低空经济规模难以准确把握。

二是空域管理机制亟需完善。相较于高空飞行成熟的空域管理和商业运营,低空飞行才刚刚起步,缺乏精心化的空域管理技术和手段。当前通用航空机场建设、管理长期沿用航空运输机标准,审批层次过高、周期过长。完善的低空空域飞行安全、效率与经济性、公平性的全面评估机制尚需建立。

三是技术支撑水平有待提升。整机设计、系统集成、制造工艺和适航认证等核心环节面临技术壁垒,主控芯片、精密器件、碳纤维机体材料等相关核心零部件国产化能力仍需提升,无人机安全、续航、载重、避障、降噪等短板仍然存在。低空网络服务仍需优化,现有的大量无人机仍依赖于与地面站的单点通信方式,限制了无人机空中作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四是市场开发缺乏动力。当前低空市场需求没有被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大多通航运营企业缺少成熟的商业模式和稳定的盈利模式,市场需求开发不足,“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对财政补贴依赖现象严重。低空经济已进入领域的相关生产服务活动层次较浅,产业链条较短,许多领域尚处于空白状态,空中游览、跳伞飞行、私人飞行等低空消费服务类市场占比过低。

具体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保障。积极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做好低空经济发展的规划研究,加快形成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推动建立健全低空经济相关的监管机制和标准体系,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在苏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制定并发布的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加强对低空经济主要指标的统计与研究,建立全面有效的统计体系。

二、加大产业链企业培育。出台地方性鼓励引导政策,包括财税激励、资金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支持形成全省低空经济产业优势。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同时,采用省市联动方式,对新落户企业和本区域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强化空间、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用能等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加强金融供需方的精准匹配,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培育发展。

三、支持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鼓励行业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本省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围绕相关技术推进研发。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设备、首版次软件,给予资金资助。建设专业化研发平台载体,促进技术交流与创新,通过补贴等政策鼓励境内外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设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低空经济产业示范园区以及总部研发与制造基地,发展无人机研发制造、低空旅游、飞行培训等具有竞争力的低空特色产业。搭建系列低空应用示范场景,如低空物流、低空观光,飞行应用等,形成低空产业场景示范效应。

四、加强产业配套环境建设。支持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以补投结合为原则,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通用航空运行保障基地,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对社会投资的公共无人机测试场、起降场、通信、导航、监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支持打造高端创新载体,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落地江苏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航重点实验室等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产业的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