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小区物业经营性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平时一般由业委会或物业代为管理,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问题分析:
小区公共收益一直是社会舆论与小区业主关注的焦点,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人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有明确的要求,但部分不良物业服务人有的长期不公示,大部分即使公示的也是虚假内容,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杭州市与福建省于2022年、2023年分别开通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打造“线上+线下”公示模式,做到了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渠道的多元化,确保了从“糊涂账”变“明白账”质的转变。
具体建议:
为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管工作,提升我省物业管理监管信息化水平,建议:
1、江苏省住建厅参照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和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在完善升级的基础上研发“江苏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指导各市将该平台向手机移动端延伸,植入当地的APP智慧平台板块,也可开发手机移动端的查询功能系统。
2、江苏省住建厅督促指导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日常监管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在市公共收益系统以及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3、江苏省住建厅督促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建立登记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确定具体操作管理人员,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界定操作权限,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系统正常、安全使用。
4、江苏省住建厅督促各级住建部门将公共收益监管纳入物业管理日常检查、季度督查抽查、星级评定重要检查内容,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指定专人包片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公示率、公示内容准确性进行抽查通报,对存在问题屡教不改的物业企业予以通报及行政处罚。
5、江苏省住建厅督促各级住建部门对物业经营性收益实行街道集中统一记账和核算管理,创新推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探索以街道、镇为单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交存、代理记账、及时公示,并纳入“江苏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公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