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同时指出 “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强调,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打通堵点、接通断点,不断创新吸引外资、扩大开放的新方式新举措,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2023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据海关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进出口实现41.7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2%。据南京海关统计,2023年1—11月,江苏省外贸进出口4.77万亿元,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2.6%。继去年10月份江苏省外贸实现正增长以来,11月份江苏省外贸继续回暖,当月进出口4825.3亿元,进出口规模创15个月新高,同比增长7.4%。
问题分析:
在我国及我省外贸国际商事活动不断回暖的背景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保障问题不容忽视,而我省尤其是各设区市层面国际商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尚未与当前外贸发展实际以及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需求相适应。
一是我省以及各设区市缺乏专门的国际商事咨询与调解中心,难以对国际商事纠纷发挥基础性的调解作用。并且现阶段我省涉外经济发展迅速,有较大的国际商事律师法律服务需求,但我省律师队伍对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市场意识觉醒较晚,使得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二是涉外商事法治人才与涉外企业的需求不匹配,部分涉外企业聘请的是境外或省外涉外商事律师,我省缺乏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尤其是国际商事律师,本土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难以得到保障,不仅使涉外企业维权困难,还增加了维权成本。
三是缺乏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相关部门忽视了我省现有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与外省的交流合作,使我省涉外法治人才缺乏实务锻炼与学习交流机会,成为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尤其是国际商事法治人才服务水平的堵点和断点。
四是涉外法治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体系不够完善。尤其是国际商事律师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还需具备丰富的国际交往经验,但现阶段高校对于涉外法律人才的教育力量较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较为陈旧,使得涉外法治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短缺。并且对于实践中的国际商事律师,也缺乏长期有效的培训学习机制,无法进一步提高其在实践中的国际商事纠纷处理能力,致使国际商事律师人才培养出现“瓶颈”。
五是我省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缺乏针对性。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外语能力和国际法律专业知识培养方向不够准确,导致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竞争力不足,因“不合规”问题遭受国外相关机构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
具体建议:
一、支持各设区市建立国际商事咨询与调解中心,为涉外法治人才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搭建工作平台。针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涉外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在各类案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涉外法律服务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商会组织成立专门的咨询与调解中心,帮助律师队伍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提高其国际商事纠纷的法律服务意识,为国际商事法治人才队伍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二、构建涉外法律服务合作的长效机制。支持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以及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鼓励国际仲裁机构依法在我省设立办事机构,吸引优秀境外和省外法治人才回苏工作,进一步满足涉外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降低我省各地企业发生国际商事纠纷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加强与涉外企业和商会组织的联系交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推动建设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为建设国际商事法治人才队伍建立相应的对接端口,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的交流合作,加强我省现有涉外法治人才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高校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交流合作。积极举办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会议和论坛,邀请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仲裁机构和人员参与我省企业国际商事活动。
四、构建涉外国际商事法治人才“蓄水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高校要发挥好第一阵地作用。要优化学科体系、健全教学体系、完善教材体系,改进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结合各高校实际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抓好核心教材、编好主干教材、开发新形态教材,并强化涉外法律实践教学,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
为有效应对与国际商事相关的国际工程、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领域法律服务需求,我省以及各设区市可依托大高校法学教育资源,集中开展思想政治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双语”教学、国际法专题讲座、模拟涉外仲裁等形式“定向”提能,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库,进一步促进学科教育与培训教育相协同,努力探索破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瓶颈”。
五、在省里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国别法律师人才培养,打造涉外“合规”法治服务队伍。在“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实施和改革开放持续深化的背景下,通晓一国语言、熟悉一国法律的国别法人才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省应该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培养具有特定背景、通晓一国语言、熟悉一国法律的国别法律人才,以满足企业“走出去”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