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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2 关于促进江苏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4-01-23 提案者:韩小冬

调研情况:

建筑业作为江苏省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但受房地产及经济形势的影响,江苏省建筑业进入了寒冬,企业面临市场萎缩、资金链断裂等困境,江苏建筑业产值下降也给当地就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问题分析:

1、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及其他民间市场主体投资意愿下降影响,一方面建筑市场萎缩,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大量建筑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特别是部分房地产企业爆雷,让建筑企业雪上加霜,大量爆雷建筑企业破产或面临破产风险。

2、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公建设施投资也随之减少,同时对建筑企业信用要求越来越高,导致无资源优势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丧失参与市场的机会。为保证基础设施持续投入及降低管理风险,政府投资更倾向于具有丰富资源的央企参与建设。目前在江苏建筑市场常年参与竞争的央企接近于江苏全省特级企业一半以上。

3、缺乏重量级有特色的(专业)的头部企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创新水平不高。“十三五”以来,全省特级资质企业由44家增至95家,特级资质由房建为主拓展到市政、公路、矿山、港口航道等领域,总量达97项,居全国首位。“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获奖总数也居全国首位。但总体上看,重量级头部企业很少且大量集中在房建领域,产业中科技投入少,产业技术含量低且科技人才缺等困境,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差距较大,江苏省建筑企业民用市场占有率虽高,但在军工、核电、航空、交通等市场缺乏竞争力。

具体建议:

1、逐渐增加有效供给。在稳住政府投资基本盘的基础上,持续强化稳预期政策环境,让社会资本愿意投资、敢于投资实体经济,有效增加社会建设业务的市场供给。

2、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在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设置准入条件上给民营企业尤其是江苏本地企业投标机会。招标过程中严格控制最低价中标的标准,严禁低于成本价中标。鼓励江苏企业与头部央企联合投标,推动江苏房建企业进入市政、公路、水利等领域。

3、有效处理债权债务。针对江苏企业当前面临的发展困境,成立专门协调委员会,处理企业债务,推进企业间重组、债权债务剥离,再轻装上阵。剥离资产可由专门机构处理。在原来未尽债权债务上,给剥离出去的公司如有利润,可按一定比例分红,转入剥离债权债务用于清理费用。

4、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尤其科技资金),引进人才,加快推动建筑业“智改数转网联”,聚焦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5个关键领域开展攻关,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建造技术支撑建筑业“全业务、全方位、全要素”变革。

5、金融税收上,给予一定支持,尝试工程可以以项目应收账款作贷款抵押品,贷款资金随甲方工程款支付,逐月扣还。对以往税收大户,政府在税收上,给予一定时间内的税收返还或财政补偿,并对建筑企业发行债券给予支持和便利。

6、经营上,随一带一路,尝试走出国门,并在当地寻找合作经营者,成立合资公司。利用我们的企业技术和施工经验,实行跨国发展,拓展海外业务,如面向东南亚和中亚、西亚地区,省内建筑企业还可以联合开拓国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