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我省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最早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末,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1974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522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23.18%和17.87%,表明我省已进入深度老龄化发展阶段。统计数据还显示,近年来,我省劳动力人口呈现出总数不断下降、老年就业人口比例较低的特点。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不仅能够增加劳动力资源的有效供给,促进经济持续增长,而且能够增加老年人经济收入,实现老年个体的价值,提高老年人口的生命质量。加快我省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面临如下挑战:
问题分析:
一、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认识存在误区。目前整个社会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在认识上和观念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人认为老年人到了退休年龄就应该安度晚年,“老有所乐”,甚至认为当前青年人就业存在一定困难,提倡和鼓励老年人再就业会抢占青年人的“饭碗”,加剧年轻人就业难的问题。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严重影响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积极性。
二、管理机制不完备,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缺乏统筹管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机构,如人社厅、民政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教育厅、老干部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每个部门虽然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但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老有所为”方针缺少统筹协调,甚至出现权责不清、推诿怠政等问题,增加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难度。
三、法规政策不完善,老年人就业权益难以保障。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老年人在就业过程中的就业权利、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问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也因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不愿意雇佣老年人。
四、信息平台不健全,老年人缺乏有效就业信息。目前我省还没有专门部门和机构负责管理老年人就业市场,也没有建立老年人就业的服务平台和资讯渠道,老年人寻找就业机会主要是依靠亲朋好友、熟人介绍等渠道,很少依靠劳动力市场或者职业介绍机构等正规途径。
五、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老年人就业技能有待提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省60岁老人群体接受过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占比为3.68%,接受过高中教育的有15.65%,接受过初中教育的有43.70% ,接受过小学教育的有88.05% ,还有11.34%的群体未上过学。
具体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老年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机构。建议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建立省级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下设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挂靠在人社部门,其职责是编制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统筹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人社厅、民政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教育厅、老干部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成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保护老年人再就业权利。一是在不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台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具体政策,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龄劳动者,以及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老龄劳动者,明确将其与就业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并鼓励双方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在录用和解雇、获得劳动报酬、职业病防治、最低工资保障、工伤保险等方面给予老龄员工与其他年龄群体同等的保障。二是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雇佣老龄员工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和就业补贴,增强企业的用人积极性。三是出台老年人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如低息贷款、创业基金、税收减免等,扶持和帮助老年人自主创业。
三、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完善老年人就业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以“一网一库一中心”的方式构建老年人才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建立老年人力资源网站,为有继续就业和参与公益活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岗位资讯等信息。二是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库,收集老年人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主要信息,以便用人单位选择和聘用。三是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政策解读、权利维护、上岗指导、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在这方面,日本设立“银发人才中心”的做法值得借鉴。
四、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提高老年人就业能力。一是强化老年大学的职业培训功能,引入技能性教育和培训内容,增加文化传播、休闲旅游、直播带货、医疗保健、家庭照护、心理疏导等领域课程。二是借鉴美国的老年教育模式,以居委会或村委会为依托,创办社区老年大学,为老年人就业增技赋能。三是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向老年人开放,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五、转变观念,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积极老龄化理念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全体社会成员认识到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意义,改变“老而无用”“老而无为”的传统观念,消除老年人“挤压”青年就业岗位的错误认识,消除对老年人就业的年龄歧视,形成有利于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