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当前我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状况位居全国第一方阵,而继续教育发展相对薄弱。在我省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与技术创新,对人才的类型、规格和层次提出了新需求,对高等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也提出了新要求。
问题分析:
目前,我省举办继续教育的高校共129所,其中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118所,在籍生128万人;高校非学历教育年度规模400万人。由于办学形式多样、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高等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地位不平等,相比之下,继续教育是薄弱环节,属于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短板”;二是国家和省支持高等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相对较少;三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较低,高校在实际办学中,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低,与国家和省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性、标准性、高质量的要求难以匹配,基本的师资、教学条件也难以保证。
具体建议:
结合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跟教育高质量发展步伐,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推进高等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制度激励。教育主管部门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特色和江苏特色,完善管理、使用、转换、监管于一体的学分银行,搭建学分立交桥,把全日制教育、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教育、非学历教育等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列入资历框架体系,实现“学力年资制度”,推动学历静态阶段性学习向动态终身学习转变,为人才的全面发展指明成长方向和标准,为高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导向和指引。高校要立足办学主体责任,全面支持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多方协同,共同推动形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互利合作、协调共生、各美其美的教育生态。
二是科学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目前继续教育学费受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控制,基数太低且缺乏弹性。建议改变学历继续教育的功能定位,从补偿式教育定位转变为社会服务定位,适当放开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目前我省执行的学费标准仍为1700-2500(元/生·学年,不含艺术类),该标准依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文件确定,已执行16年之久。经调研,目前全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成本已经远远高于学费收入。近年来,其他省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如上海市标准为3200元/年(2.5年学制,按3年收取),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标准为3800元/年,山东省标准为3200元/年,浙江省实行学分制收费,132元/学分,75学分,3300元/年,学费总额均高于我省学年收费总额。建议科学调整提高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并给予高校一定的弹性空间,从而形成学生有能力支付、教学有更多经费投入、教师有积极性参与、高校有更多自主选择权的良性循环。
三是探索多种成本分摊和补贴形式。建议由财政支持,人社和教育等部门探索建立继续教育补贴机制,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分摊成本。一种是直接补贴形式,按照学生人数、标准、层次等基本条件,参照全日制学生补贴标准和《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中的折算系数,由政府直接补贴到学校,作为对继续教育办学的投入;另一种则是间接补贴形式,如通过设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继续教育质量奖项、示范性继续教育办学实体或研究机构的奖励等方式给予投入,动态调整,明确导向,推动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报销等形式承担部分学费。。
四是基于第三方建立继续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由第三方的行业组织如省级成人(继续)教育协会、省级教育评估协会等牵头建立继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并建立反馈和奖惩机制,推动和保证办学质量的稳步提升。从师资配备、授课质量、教学环境、管理能力、服务水平等多个维度设计评价指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把调查结果作为办学单位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建立高校继续教育社会公示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办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