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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7 关于以各类园区为抓手加快新污染物治理进程的提案
日期:2024-01-23 提案者:葛玉荣等5人

调研情况:

近年来,随着化工、医疗、农业等行业的深度发展,新污染物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项研究。我国也先后颁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等。我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有关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多个品种监测分析方法的地方标准,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但各类园区治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行业发展与部门之间行动不一,尤其是有关生产和使用量大,治理工作还面临诸多不足和短板。

问题分析:

一是新污染物底数不清、认识不足。目前在国家层面已对新污染物的健康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及毒性机制开展了一定的调查和科学研究。但就我省而言,对新污染物特别是各类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现状的全面摸底调查,对其种类、数量、来源、污染渠道以及收集处置等情况还没有达到理想水平。同时,对新污染物及治理的宣传不够,各类园区相关人员对新污染物治理的迫切性认知不够,人民群众对什么是新污染物的概念及涉及的种类不甚了解,对新污染物的来源和危害知之甚少。

二是新污染物管控不够、协同不够。在宏观层面,新污染物治理的事权职责不够清晰,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实施推进的方法体系、监督体系和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尚难以支撑新污染物“筛、评、控”工作的全面开展。此外,新污染物涉及的行业范围广、头绪多、技术性强,本底环境数据信息缺乏、技术准备不足,禁止、限制等管控措施推动落实的工作路径尚不明晰,导致新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地的难度较大,亟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共同做好全领域、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

三是新污染物治理的推进不够、能力不足。由于大部分新污染物具有持久性、扩散距离远和分布广泛等特征,且新污染物治理专业性强、难度大,调查评估及源头管控、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技术要求高,科技支撑需求大,目前新污染物筛查、评估、监测、执法等能力有待提升。园区相关科技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对新污染物能力建设的投入普遍不够,投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落实。

具体建议:

各类园区是新污染物产生和扩散的重要源头,也是新污染物管控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基础,统筹推进各类园区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抓好各类园区新污染物工作。

一、统筹谋划,抓早抓小。一是全面调查摸底。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在全省各类园区组织开展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加工、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涉及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节信息调查,准确摸清各类新污染物底数,明确掌握新污染物基本环境信息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二是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系列标准或技术导则。加强新污染物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尽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新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排放标准、评估方法、技术指南等,建立健全新污染治理体系的理论和技术支撑。三是强化源头管控。推进探索建立涉新污染物项目准入、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标准,将新污染物治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全域“无废城市”相结合,并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从源头控制新污染物的排放。

二、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园区新污染物治理协作机制,可参照危险化学品管控方式与管理模式,完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类园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覆盖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管理部门各方面的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对园区各类企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撑;在源头控制基础上,落实过程管控,强化末端治理,打通“筛、评、控”以及“禁、减、治”各环节。

三、突出重点,防范风险。一是突出区域重点。围绕长江、沿海、太湖等重点流域和化工园区(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清单及其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系统。二是突出类别重点。围绕抗生素、全氟化合物、有机磷酸酯和邻苯类内分泌干扰物等重点新污染物,开发现有化学物质基础信息,高关注化学物质环境健康危害数据库、新化学物质甄别、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于一体的新污染物环境管控平台,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相关化学品购入、使用报告制度。三是突出行业重点。围绕生产和使用量较大的重点行业与重点企业做调查、摸底数、出清单、立标准、严管控、强执法,实施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精准管控。

四、宣传引导,齐抓共管。积极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保宣传重要内容,借助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及健康风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新污染物多元化社会共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污染物治理,通过“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