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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5 关于加强我省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的提案
日期:2024-01-23 提案者:葛玉荣

调研情况: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的趋势性特征,虽然国家逐步实施“三胎”政策,但育龄家庭生育意愿仍然不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太重。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纳入高质量发展全局,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着力增加服务供给,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问题分析:

2023年10月,先后到南京市江北新区抚育安托育中心,栖霞区小蜜蜂育儿园、亚东一幼托育园等托育服务机构调研。调研了解到,我省普惠托育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托育供给总量不足,支持政策有限;二是普惠性托育供给不足,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普惠性服务供给机构少;三是托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更为欠缺;四是社会力量办托意愿不足,托育机构普遍存在场地难找、人才难招、运营成本高等问题;五是相关标准规范不够健全,专业人才和专业培训缺乏,托育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具体建议:

一是着力加强普惠托育体系顶层设计。优化“一老一幼”工作的整体解决方案和推进机制,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科学制定我省备案托位、普惠托位、公办托位的发展规划目标,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建立常态化齐抓共管机制。丰富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供给形式,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总量和普惠托位在总托位数中占比,顶层设计和具体明确普惠托育建设任务和建设要求。

二是切实降低托育机构场地成本。将托育服务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中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充分挖掘社区配套用房、产业园区公共用房、用人单位活动场地、园林绿化场地等空间设施资源,通过建立合理的成本各方分担机制,着力解决托育场地难寻和场地成本过高问题。在新建小区,实行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已建成小区,支持并推动街道、社区、国有企业以及市政、园林绿化等公共管理部门的闲置场地转化为托育服务场所;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内兴办托育机构。

三是有效发挥财政支持政策的杠杆作用。建立常态化的面向普惠托育供需双方的多样化补助机制。对在建普惠托位提供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运营普惠托育机构,落实场地租金减免政策,并按照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对为社区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免征增值税、适当返补等优惠政策。建立家庭托育补贴和扶助制度,可对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一定金额托育补贴,探索一孩普惠、二孩减半、三孩减免的依孩次补贴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加大入托费用帮扶倾斜力度。

四是合理利用学前或义务教育存量资源。针对当前存在的幼儿园学位“多出来”现状,一方面,通过推进小园小班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另一方面,鼓励生源不足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日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普惠幼儿园整体转型为普惠托育机构,把更多的“学位”转化为“托位”。对幼儿园招收的3岁以下幼儿,给予同等生均经费拨款,保障幼儿园的办学经费。加强对幼师适应托育的相应培训和保育指导。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可利用闲置的乡村小学等场所,建设农村托育指导服务中心,补齐农村普惠托育服务短板。

五是全面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婴幼儿托育专业学科建设,完善教学标准,加强校企合作。将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养方案。制定托育服务人员从业认证标准,完善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奖励制度。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托育服务人员工资收入行业指导价,引导合理确立相关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保障托育服务人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加大政策宣传与物质激励,增强从业人员对托育服务职业的自豪感与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