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短板,而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又是这一短板中的短板。
问题分析:
调研发现我省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养老服务设施总体供给不足,特别是村级养老服务站点覆盖面窄、规模小,日常护理、日间照料、生活服务、健康支持、老年餐桌等供给还存在较大缺口;部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护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存在养老资源闲置和需求无法满足并存的现象。
二是在生育政策、生育理念及生活方式等影响下,农村家庭结构呈现出少子化、小型化、空巢化趋势,过去的居家养老模式面临挑战;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儿童、妇女、老人成为农村的主要常住人口,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有所弱化。
三是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资源和能力配置不足,导致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需求。
具体建议:
建议结合现阶段我省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特点及农村社会养老文化氛围,通过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既发挥政府兜底职能,又激发家庭养老动力,同时突出长期照护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托起农村老年人幸福“夕阳红”。
一是要着力增强农村地区集中供养能力。按照均衡配置原则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县级重点发挥失能特困供养机构的主力作用,乡镇重点发挥敬老院支点作用,村级重点发挥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前沿阵地作用,有序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备。鼓励各地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高效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建设互助式养老睦邻点等;激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意愿,在兜底性服务清单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增加服务清单选项的弹性调整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保投身养老行业的小微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等有“保底”营收,逐步培育农村养老产业社会参与力量。采取倾斜性政策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建设长者食堂、发展养老助餐服务,积极为农村老年人配备超市、银行、快递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建立健全与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相挂钩的奖补机制。
二是要着力巩固家庭农村养老基础地位。弘扬孝道文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由政府或社会机构为积极履行养老义务或代际扶养责任的家庭和个人设置荣誉奖励,营造良好的养老氛围和社会风尚。构建家庭照护者支持系统,对居家养老中提供照护服务的家庭成员进行适当培训,给予一定经济支持,并将他们纳入到社会工作和喘息服务保障范围,缓解其长期照护老年人时积累的身心压力。结合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加强农村适老化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为居家养老意愿较强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适老化改造服务,帮助他们在熟悉的环境中实现养老。
三是要着力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要。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联动村委会,共同构建基层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模式,精准掌握居家供养特困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并将这部分老人纳入到基本生活服务保障范围。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将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的服务内容中,通过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确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发挥社会保险机构或商业保险企业风险共济优势,注重吸纳社会资金和慈善基金,通过制定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将农村孤寡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列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长期护理需求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