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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 关于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进程中 发挥江苏作用的提案
日期:2024-01-23 提案者:郭新明

调研情况: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打通堵点、接通断点,不断创新吸引外资、扩大开放的新方式新举措,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近年来,省内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政策引领,推动业务创新,深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切实做好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江苏省的推广,业务呈现跨越式增长,结算金额由2018年的6千多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2万多亿元,增长近4倍,有力支持了江苏省对外经贸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江苏省作为排名全国第二的外贸大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与自身经济地位还不够匹配,2023年全年江苏省跨境人民币收支总量约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支合计的30%,同期广东省占比超过50%;2023年江苏省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全国第五,约占全国总结算量的5%,远低于广东省。

问题分析:

调研中发现,与上海、北京、广东等结算量排名靠前的省(市)相比,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门间工作合力有待增强。省内各市未建立统一的跨境人民币信息共享、协同工作机制。二是地方政府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据调查,省内各地均未将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纳入政府业绩考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关部门工作积极性。三是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比有待进一步提升。2023年,江苏省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为2.3万多亿元,其中资本项下收付占比约50%,对比广东省(占比近60%),以及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前二的地区上海、北京(占比均超过80%),仍有较大发展潜力。四是各级政府对当地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大。目前,省内仅个别地市按年度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靠前的企业进行奖补,但奖补项目单一、范围有限、总额较少,未能充分调动涉外经济主体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积极性。

具体建议:

(一)完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信息沟通机制。一是搭建多部门信息交互平台。各地商务、国资、海关等部门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对接沟通、信息交互,便利人民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展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引导境内外投资主体在地方项目实施落地时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二是聚焦当地重大投资项目。各地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从项目雏形到资金落地的全生命周期走访宣传,及时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三是提供政策、经验等学习交流机会。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政策互学、经验交流等活动,将地方发展涉外经济的重点与人民银行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有机结合,提升决策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健全跨境人民币业务考评机制。一方面,商务、国资等部门加大对省内各自贸片区、涉外省属国有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提高跨境人民币工作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商务等部门加强对下级单位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的评估和指导,强化分析研判,引导各地立足当地实际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三)加大引进高水平金融机构力度。一是引入优质国内外证券类金融机构。通过提供市场准入便利、税收优惠等方式,持续加大引入力度,稳步扩大证券类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二是畅通省内证券机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渠道。支持省内大型证券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有序开拓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承销保荐、经纪、托管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相关业务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渠道。三是加大对境外人民币发债政策支持。鼓励综合实力强、风控机制健全的大型省属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等重点领域。

(四)设立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级政府设立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作,支持当地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一是奖励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突出的企业。根据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同比增速、占跨境收付比重等指标,按年度对当地业务办理突出企业予以奖励。二是奖励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配套实施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中“跨境人民币首办户”相关激励政策,对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市场主体,按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支持。三是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政策宣传、业务撮合等活动经费,引导企业发掘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