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制度是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基础,及时掌握非遗项目的存续保护现状是对非遗保护政策与措施进行及时调整的前提条件,同时能够为实施建档、传承和传播等非遗保护措施提供必要保障。
问题分析:
目前,我省非遗代表性名录制度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影响到该制度社会效应的发挥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增强。一、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缺少有效的更新机制。目前,我省各级非遗名录的更新主要体现为新一批各级非遗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公布,各地基本上还未实施过针对不再满足列入名录标准的非遗项目的撤出机制,也普遍缺少对项目的存续力进行跟踪调查的机制。这就造成我省非遗名录体系日益繁冗,政府非遗保护管理部门和其他保护参与方对一些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的现状,特别是其存续力减弱甚至丧失的情况不够了解,从而难以及时对保护政策与措施作出必要的调整。二、社会力量对非遗名录制度的参与不足,和国内其他省区类似,我省的非遗名录制度采用的也是非遗项目的申报评审机制,由项目保护单位编写提交申报材料,政府非遗保护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非遗项目传承人群的参与往往较为被动,主要限于提供相关信息与材料。各类学校、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和媒体等非遗保护多元参与方的参与程度也较低,从而不利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自信与自觉。三、我省非遗名录缺少外文版本。目前我省非遗保护中心和省内市级非遗保护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均无外文版本,各级非遗名录也没有外文版本,影响到我省非遗项目对外发挥文化影响力,不利于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在一些国家,非遗名录被翻译成英语或法语等重要国际交流用语,如斯洛伐克的名录分别有斯洛伐克语、德语、英语和法语的版本。
具体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化对外影响力,提高非遗保护精准施策的水平,现对改进我省非遗名录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非遗保护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增添传承人群上传信息资料的功能。传承人群是对相关非遗项目的存续保护状况最了解的人群。各地非遗保护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添加公众上传信息资料的功能,并进行相应的宣传,一方面能够动员传承人群乃至社会各界主动参与非遗名录信息的更新,促进大众的文化自觉,另一方面也使我省各级非遗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对传承人群等社会力量意见的及时了解、分析、反馈与核实,实现对非遗保护和存续状况监控的常态化,从而对非遗项目的保护精准施策。
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社会力量跟踪调查非遗项目的存续保护状况。实际上,上述的线上方式很难取代传统调研式的跟踪监督方法。由于自身人力有限,我省各级政府非遗管理部门可与当地大专院校的教学科研团队、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非遗保护参与方签订合作协议,委托上述社会力量定期跟踪调查非遗项目的存续保护状况。当地高校的民俗学、民间文学、民族学和人类学等非遗相关学科的师生可在调研中发挥重要作用。可新设历史记忆名录,用来转入经调查已丧失存续力的非遗项目。
三、政府非遗保护部门重视引进人才的专业化水平和外语能力。非遗保护管理机构网站和非遗名录缺少外文版本反映了我省需继续加强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际视野。在引才方面,目前国内不少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培养的民俗学和民间文学毕业生都对非遗保护的基本理论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并大多积累了一定的田野调查和学术写作的经验,因此建议我省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和相关单位在招聘中增加对上述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此外,我省非遗项目面向海外的宣传需要复合型的外语人才,建议非遗保护中心和相关单位招聘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等“一带一路”国家语种为主修专业,同时英语水平较高的毕业生,上述专业的人才不仅有助于非遗名录外文版本的翻译与推广,为非遗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承担口笔译任务,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外语优势为对外合作寻找信息和联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