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伴随我国高等教育步入普及化阶段,高等继续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劳动年龄人口,其发展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服务经济社会的效应更加明显,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尤为重要。当前,我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和水平位居全国第一方阵,而继续教育发展相对薄弱。在我省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与技术创新,对人才的类型、规格和层次提出了新需求,对高等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也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我省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高校共137所,其中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118所,在籍生92万人。由于办学形式多样、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存在学费标准长期较低的问题,导致高校在实际办学中,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低,基本的师资、教学条件难以保证,尚难达到国家和省级层面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性、标准性、高质量的要求。
问题分析: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没有生均拨款。目前,我省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为1700-2500元/生·学年(不含艺术类),该标准依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文件确定,已执行17年之久。经调研,我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成本已经远超学费收入。据测算,目前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5年学制的最低办学成本约10000元/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办学要求的不断提高,办学成本不断增加,赤字也不断加大,省内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普遍降低,对推动江苏优质高教资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产生了不利影响。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明确提出:“各地、各主办高校应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查显示,近年来其他兄弟省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如山东省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每年动态调整;浙江省实行学分制收费,132元/学分,按最低100学分计达4400元/生·学年;上海市标准为3800元/生·学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标准为3800元/生·学年,学费收取标准及总额均高于我省。
具体建议:
推动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形成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发展新格局,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经费保障,建议科学调整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要求尽快达标,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学组织实施有效落实,推动学历继续教育成为构建我省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支撑。
一是提高学费标准。调涨我省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为3000元/生·学年(不含艺术类),允许高质量办学的高校和专业上浮20%至3600元/生·学年(不含艺术类),并参照上海做法,2.5年学制按3学年收费。激励主办高校积极改善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学生服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持续动态调整。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学费整体上浮15%左右。确保学历继续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条件持续优化,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促进江苏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终身学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