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实体经济是江苏的家底,制造业是江苏的根基,2023 年 江苏制造业在全国占比约 1/8-1/9。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需 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供给保障。产教融合是产业发展和 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
2019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 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202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均明确了对产教融合工作的政策支持。
问题分析:
江苏是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域地方法规——《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首个省份,常州市是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我省分四批遴选出367家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产教融合不断深入。但在实际产教融合工作中,由于政策措施比较笼统,又涉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多个主管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具有约束力的落地细则,缺乏激励效率和合力,无法有效激发产教融合参与主体的主动性。
具体建议:
在加强全省产教融合工作的顶层设计,资源整合以及政策配套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加快研究、制定促进产教融合工作的地方法规,将政府引导、多方实施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机制,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保障措施,产教融合的督促和评价制度,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和领域纳入地方性法规中,依据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按照“补缺、引领、探索 ”的原则,加快推进我省产教融合工作的立法进程。
一、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规范,明确产教融合实施中各方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省政府应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联动的产教融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的职责。要具体规定学校和企业在产教融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权利和义务。
二、明确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对产教融合的支持保障措施。省政府要整合设立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将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地纳入产教融合促进专项规划;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要规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支出、抵免和工作补贴等细则。
三、建立产教融合工作推进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度。要将产教融合促进工作情况作为省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联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教融合效能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 果向社会公布;要对参与主体的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