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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关于加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养力度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崔志明

调研情况:

长期照护保险评估工作是长护保险推进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享受长期护理险相关待遇的对象,必须是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并且要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可以说,评估认定环节,不仅决定着能否享受到相关待遇,还决定着享受待遇的多少。

问题分析:

目前,评估认定大都由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管理的标准性、制度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要保证评估认定的准确性、客观性,一支合格的评估认定人员队伍、一套严格的评估认定体系必不可少。2020年“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被纳入国家职业大典,与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同属健康咨询服务人员,是健康养老产业首个专业评估类职业。但评估师职业化进程缓慢,整个护理评估工作领域的相关从业人员缺口仍较大。现阶段,从业人员因为缺乏教育和经验,在失能评估工作的知识结构和具体操作的经验积累上还不够成熟,在面对症状复杂的失能患者时,很难做出高效率的精准的判定。人才的稀缺加上综合能力与经验的不足,使之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失能评估工作的需求,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职业缺口比较大,规范和指引工作的力度也亟需加大。

具体建议:

一、建立多维度、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机制。老年能力评估是与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的较为全面的知识体系的融合,评估人员的知识体系越全面,交流能力越强,越可以全面地收集老年人的信息,对老年人进行科学地评价。因此,人社部门应当完善老年能力评估的人才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力度,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避免因为概念性错误而导致的误判和错判;更加关注融合性,强调多维度性,丰富老年能力评估队伍的人员组成,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融入,为老年能力评估领域提供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人才支持。

二、建立规范化、职业化的人才培养机制。从薪资、职业发展的路径等方面保障评估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如应对评估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资质认证要求进行统一,加快老年能力评估师的职业化,完善职业准入机制,整顿老年能力评估行业“乱发证”的现象,从而确保评估人员实施评估的专业性,除对评估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以外,还要定期开展评估人员工作后的再教育,建立相关考评和奖励机制,调动评估人员提升自身能力的积极性,以此促进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评估队伍的建立。

三、建立高价值、高标准的人才培养机制。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肩负着“守门员”的重大责任,他们要守住国家资金,守住老年人健康的评判,守住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必须加大对于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价值观与伦理操守的课程,确保建立起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专业化水准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人才队伍。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信息公开,畅通评估对象的利益表达渠道。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进行检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评估人员乃至机构,督促其纠正并做到信息公开,提高老年能力评估的工作信息化,从而建立有效的老年评估监督体系,提升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