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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关于完善生育保障政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赵建芳

调研情况: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育养育成本显著降低。2023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理应适应新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充分发挥积极的生育保险支持和促进作用,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率,推进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的协调发展。

据统计,2016年至2022年期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下滑,生育水平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由2016年的1786万下降到2022年的965万,降幅高达46%。前期我们围绕生育保障政策如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提取分析2020-2022年约2万例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分娩数据,研究探讨现行生育保障政策不足之处,提出工作建议,期望促进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及早建立。

问题分析: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足

2018年12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53 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这就意味着只有存在着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才能参加生育保险。当前我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主体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而灵活就业群体和城乡居民都被排斥在法定的生育保险主体范围之外,尚未被覆盖,生育保险制度相比于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人群,还有拓展空间,距离应保尽保仍有差距。2022年12月,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二)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不高

1.生育保险诊疗项目不多。2014年《江苏省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诊疗项目数量243个,以调研医院为例,长期未使用项目59个,占比2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现有的生育诊疗项目不能满足育龄产妇优生优育的需求,许多丙类项目早已成为当前高龄孕妇产前检查或适龄产妇分娩时的常规选择且已纳入主管部门考核指标。例如无痛分娩,该收费项目被列为特需项目,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而卫健部门要求综合医院和妇幼专科医院无痛分娩率要分别达到50%和90%以上。普通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重,城乡居民负担更重,据统计,城乡居民住院分娩人均医疗费用为1.06万元,个人承担费用达到0.79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仅为25.5%。

2.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不高。普通孕妇自妊娠6周至孕40周期间,产前常规检查平均医疗费用约3000元-4000元,高龄(高危)孕妇为确保产妇及胎儿正常,需补充基因检查、特殊超声检查等项目,平均多支出医疗费用约2000-3000元。目前我省13市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最高支付标准大多在400元-1500元之间(苏州3000元),城乡居民补助标准在650元以内(苏州1500元),且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无锡除外),保障基本上形同虚设。当前时期,普通孕妇生育常规产前检查费用已远超现有补助标准,政策保障力度与《决定》精神不匹配。

3.辅助生殖技术费用不报。近年来,不孕不育人群日益增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育龄夫妇的不孕不育率已经攀升至约12%-18%。“想生不能生”的家庭基数巨大且拥有广泛的生育意愿。作为特需项目,目前我省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实行的是自主定价政策,价格高昂。针对辅助生殖费用是否纳入医保的相关讨论一直没有间断,2022年和2023年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提交建议提案,呼吁将辅助生殖医疗费用纳入医保。

(三)生育家庭育儿成本高昂

调研对象中绝大多数生育家庭因家中老人年龄大或本人工作等原因,都聘请了育儿嫂或保姆照顾婴幼儿,每月照护费用在0.6万元至1万元不等,婴儿期全年照护费用平均约10万元,经济负担很重。其次,经了解省内部分地市,目前普惠型托育服务发展不快,托育机构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且以私立机构为主,收费标准在每月3000元左右,托育服务可及性便利性总体上不高且价格偏贵,未能有效分担生育家庭0-3岁婴幼儿照护产生的经济和人员压力。当前全国多地已出台奖励政策,鼓励适婚适育的年轻人生育二孩、三孩。例如,山东济南生育二孩、三孩各补贴2.16万元,黑龙江哈尔滨生育二孩、三孩分别补贴1.8万元和3.6万元,广东深圳市推出一孩、二孩和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同时,还连续发放三年的育儿补贴。

具体建议:

1.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生育是每一个人基本的生存需求,不会因她是否就业、以何种方式就业而发生变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是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可以让广大女性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参照天津市做法,先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让非在职职工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政策,从而实现职工医保人群生育保险全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2.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建议推行生育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政策,将普通孕产妇常规产前检查费用及正常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全额报销,部分特殊项目可按比例报销,切实消除广大孕产妇生育医疗费用压力,提高育龄期妇女生育意愿。此外,规范生殖技术项目价格,先行完善统一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后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把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努力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解决生育后顾之忧。建议参照深圳、黑龙江等地做法,推行激励措施,制定出台鼓励生育的专项财政补贴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别发放1万-3万元不同标准的生育补贴;同时,针对0-3岁婴幼儿,按每月2000元-3000元的标准发放育儿照护费用补贴,切实减轻生育家庭的生养负担。此外,需加快推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以公立托育机构为主、私立托育机构为辅、社会其他力量参与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托育服务可及性并降低托育服务成本,切实帮助0-3岁婴幼儿家长解决“带娃难、带娃贵”问题,提升育龄人群特别是城乡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率,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