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24年提案
0386 关于规范使用我省文化遗产IP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惠永栋

调研情况:

我省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自古以来便文化璀璨、人杰地灵,留下大量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文化遗产IP无疑是地方特色的代表,近年来我省文旅产业呈现百花齐放的趋势,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问题分析:

一是文化地标IP注册商标缺乏监管。南京明故宫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明故宫”却被南京沧海酒业和生泽国际集团注册为酒类商标;常州青果巷号称“江南名仕第一巷”,“青果巷”除被官方平台常州晋陵投资注册商标外,还被常州寻常文化、苏州果女侠酒业等公司注册为商标;古诗“桃花坞里桃花庵”已传唱数百年,苏州桃花坞景区亦是诗人唐寅故居所在,而“桃花坞”除被桃花坞街道官方注册商标外,亦被上海思班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注册为商标。文化地标IP被无序注册商标导致游客群众视听混淆,消费品质难以保障,增加文旅产业管理难度。

二是老字号商标及字号被“临摹”。元大昌酒业是苏州一家老字号企业,吴中一家企业为提高自身竞争力,把正牌“元大昌”从右往左的商标变换成从左往右的排列进行注册,并作为网络店铺名称使用,误导消费者购买非老字号企业生产的商品,对老字号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基层政府和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不重视知识产权,不知是否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也不清楚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更不懂得如何维权。在得知IP被抢注时,基层政府和老字号企业并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在公告期内向商标管理机构提出异议,导致后期维权存在一定困难。而维权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如苏州一家老字号企业被广西梧州一家公司侵犯商标权,企业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维权,最终还没得到法院的支持。基层政府也缺乏相关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维护及行政司法案件的处理工作,专业队伍建设不足,维权力不从心。

具体建议:

一是规范文化地标IP的注册和使用,对恶意抢注商标进行清理,对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进行处罚,对后续非官方注册此类商标的不予审批,为弘扬地方文化打造精品IP保驾护航。

二是对于“临摹”老字号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必要时责令其撤回临摹商标。老字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有品牌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多重价值属性,保护老字号的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文化的传承。

三是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力度并设置相关岗位,由被动保护变为主动预防。在秉持尊重历史、注重传承的原则下,理清文化遗产IP和已注册相关商标的权属关系和权利边界,妥善保存历史存证,对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进行明确约定和必要限制,避免产生权属纠纷,规范文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