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需要我省法院加快推进金融专门审判机构建设,为充分展现金融专门审判机构的使命和担当搭建组织架构。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21-2023)统计,2021年以来,江苏法院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2023年10月31日,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共479986件,涉案标的额共4617.66亿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金融犯罪案件共2971件。从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收案标的额看,收案标的额占比不断增大。
但是金融法庭或者金融审判庭等金融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工作还没有全面实施,全省13个设区只有盐城、宿迁、连云港等3家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基层法院也只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家法院成立金融法庭,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金融审判工作的需要。
问题分析:
加快推进我省金融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这将为推动我省开展多元化调解,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增强金融审判的专业功能,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收集、分析,从而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的运行实践充分说明,金融法庭的正式设立和运行,不仅方便了各方主体处理金融纠纷,也为推动做实多元调解,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收集、分析,从而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了精准的数据支持。
具体建议:
一、在全省各设区市推广设立基层法院金融法庭;在基层法院金融法庭成熟运行的基础上,在全省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设立金融法庭。守正创新多策并用,切实防范化解金融纠纷,力促金融纠纷长效治理,以务实举措、有力保障,依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和科学设置基层法院金融法庭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的管辖范围。为优化金融案件审判机制,建议可以选择在一个设区市只设立一个基层法院金融法庭,并规定全市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部分第一审金融案件均由该设立金融法庭的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市中级法院的金融审判庭或者金融法庭可以跨区管辖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加大引进和培养金融审判人才,为金融专门审判机构集聚专业力量。加大与高校合作培训力度,加强与兄弟法院金融审判的业务交流与经验共享;公开招聘金融法律人才进入金融审判机构,增强金融审判力量;组建金融法律专家库,为金融审判工作建立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