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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4 关于加快建设“数实融合第一省”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毕丰书

调研情况:

努力建设“数实融合第一省”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生动实践。对照新发展理念和国际前沿,特别是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我省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还面临四个突出难题。

问题分析:

一、数字科技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面临“卡脖子”问题。我省数字创新成果丰硕,但核心技术及关键领域仍存明显短板。“卡脖子”领域突破较少。2022年,江苏研发投入超3700,全国15%的领跑技术分布在江苏,五分之一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来自“江苏制造”;从创新贡献来看,区域创新能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然而,“卡脖子”的核心技术,如芯片、人工智能、大数据建设等方面突破较少。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关键工业软件、底层操作系统、嵌入式芯片、开发工具等技术领域基本被国外垄断,控制系统、平台数据采集开发工具等领域的专利多为外围应用类,缺少核心专利。例如,我省的5G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遥遥领先,然而5G手机的高端系统芯片仍然依赖进口;在大数据建设方面,很多核心运算设备仍然依赖外国技术。

二、数字技术在产业、行业和区域覆盖不均衡,整体发展潜力亟待进一步挖掘。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省内ICT行业的公司总部和研发部门主要集中在苏南地区,超过60%的数据中心基架分布苏州、南京和无锡。另外,因数据流动机制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差异,数字服务在不同类别群体之间形成了“数字鸿沟”。数字经济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既有优势产业,尚未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发展格局。以农业为例,虽然江苏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起步较早,具有了一定基础,但是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所规划的长期目标还有相当差距。根据2022年发布的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结果,江苏省进入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百强县的仅8个,与浙江的32个还有不小差距。

三、缺乏领军型平台企业,高质量上规模产业集聚和引领性示范区相对偏少。首先表现在我省数字企业缺乏“行业尖兵”。在2022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江苏尚无一家企业进入前十。当前,我省电子信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0家,但是缺少像华为、阿里那样的创新能力强的头部型科技企业,导致制造企业数字化应用和渗透水平不高。其次是上规模产业集聚和引领性示范区缺少“榜样模范”。实现高质量数字创新集群,需充分发展和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当前我省工业控制系统、高端工业软件、工业大数据等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薄弱,平台数据分析和辐射能力不强,基于工业互联网综合集成形成的代表性产业集聚还相对匮乏,难以为我省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撑和树立标杆。

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渗透不够,多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亟待进一步挖掘。与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数字技术总体呈现结构“偏软”的特征,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障碍。不能融、不便融、不愿融现象广泛存在。以ICT产业为例,苏北地区大量企业受制于关键核心技术、信息基础设施两个短板,关键核心技术不能自主、基础设施支撑不足,对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形成巨大掣肘。监管体系与标准规范不完善,融合发展无据可依。面对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挑战,我省各行各业的监管转型还刚刚起步,在制度和标准等方面还面临诸多不适应、不配套。部分企业,尤其是省内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是涉及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金有限、生存压力大,对于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往往望而却步。

具体建议:

“十四五”时期,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是我省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数实融合发展的重要阶段。加快建设“数实融合第一省”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一、优化顶层设计,明确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蓝图、方向和目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设计应满足如下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内容要体现差异性,顶层设计要根据苏南、苏北和苏中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区位条件、核心要素打造有独特竞争力的发展方式与融合模式,与其他地区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格局;二是,范围要体现整合性,体现在各种资源、组织、部门的整合,最大化发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整合优势;三是,时效要体现稳定性,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是一项综合性战略任务,顶层设计需一环接一环地稳步推进,不能随意变动。政府需要在制度、政策、人才等方面进行整合利用,需要在法律法规等方面完善配套保障体系。

二、强调创新引领,围绕数实融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技术瓶颈。首先,加快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瞄准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领域,统筹发挥高校院所、研发型企业在基础研究中的创新主体作用,深入实施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其次,统筹布局数字科技创新载体。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重点方向,积极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深化与大院大所、龙头企业的合作,规划建设一批数字产业领域的联合创新中心。再次,促进数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建立完善数字技术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风险控制等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方面的保障。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推动数字技术和产品在应用中持续迭代升级。

三、聚焦产业集群,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集群集聚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一方面,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推进数字产业园区试点示范建设。江苏应对标世界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领先水平,培育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聚焦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新型能力打造,培育一批省级智能车间、工厂;聚焦专精特新和小巨人,打造一批“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在此基础上形成数字产业集群,建成一批具有综合影响力的数字经济特色园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另一方面,在重点领域打造数字产业高地,加速数实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要有目标、有重点地推进,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选取关键技术、优势行业、重点企业大力突破,以点带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特别的,可以通过吸引总部企业、核心配套环节和先进要素集聚江苏,在集成电路、物联网、核心信息技术等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高地。

四、强化人才支撑,数实深度融合发展的持续动力源于专业人才的汇集。政府、高校和企业要顺应新形势和发展的要求,加强数字人才建设。政府需增强数字人才的保障力度。江苏应从数字人才的“引、育、留、用、转”全链条形成保障,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人才基础,优化数字经济人才生态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高校需提高数字人才培养能力。鼓励我省高校在专业设置、师资培养、招生规模等方面向数字人才倾斜。创新数字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数字人才。企业需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企业要在产业、知识、技术、技能的深度融合中,进一步对高校培养的单一专业人才加以甄选和“深造”,使其成为既拥有数字化能力与思维又具备行业知识和经验的综合型数字人才,更好满足我省产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