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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9 关于坚持“三本”为基,提高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实效性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王维婷等7人

调研情况:

落实“双师型”国家标准,优化职教类型定位。各地陆续出台了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2007年,重庆率先研制全国首个中职教师教学能力标准,构建了教师能力发展的四级指标体系,并据此构建了中职“双师型”教师等级认定标准体系,形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的中职“双师型”认定管理制度,率先启动中职“双师型”教师省级认证。为深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 号),立足全省实际,教育厅2023年7月发文苏教师函〔2023〕31号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这是职业教育教师综合素质提升一项重要工程,为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着力打造德技双馨、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源源不断地提供助力。我们在调研访谈的基础上,因首次核定双师,由基层分类操作,存在争议比较多,希望教育厅加以重视,稳定双师队伍,提出指导性意见,融通改善。

问题分析:

(一)业务范围未能凸显职教服务社会功能。双师型教师既有传统教育重点的文化素质,又具有社会实践能力。评定双师要凸显职教的社会服务能力。聚焦教师倾情、倾学、倾行和倾言“四倾素养”与职业道德教育能力、行业联系能力等“九修能力”,构建教师培养与准入四级能力指标体系。在申报材料要能体现职业院校教师自身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的统一,彰显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同频共振的特色。

(二)时间局限导致教师材料申报缺乏可比。由于是首次认定,需要近五年的教育成效、教育研究、非教师系列证书与实际教学匹配有偏差等,受主客观原因,近年来正在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成果显著,而部分高级职称教师,双师只能认定中级,申报高级、更别说认定高级了,都有难度。

(三)年龄因素导致双师认定困难重重。当前的职教中,基层55岁以上(主要是60后,截至到1969年底)教师,属于最后一批还在岗的老教师。这些教师从教多年,取得高级职称有的已经10年甚至15年以上,且具有非常丰富的行业、专业理论知识与素养,但因为教育教学业绩、职业资格证书评定的早,后续材料积累偏弱,双师认定有愿望却错失机会。

具体建议:

1.增加社会贡献,提升社会服务“精准度”。本着以能力为本,全面促进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议我省把握文理工商各类学科专业特色,突出专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注意双师评定与职称评定的区分,特别要关注教师实际参与效果,避免造假、形式主义。建议将参与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信息)、社会团体(智囊库)、行业协会(项目协作)等服务社会的贡献加以衡量,要有政府等职能部门认定。可在认定申请表中可以增加社会贡献项目(如建言献策、咨询报告、横向合作等),含项目名称、采纳部门、成效、时间等,提升社会服务“精准度”。

2.减少教育项目,提升双师建设“契合度”。以教师职称为本,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建议教学业绩可通过综述方式,由学校把关,不须明细项目。教师获得的教学荣誉证书、教育研究实践成果项目要与社会实践结合,如创新创业大赛,教师技能大赛、学生技能大赛指导等奖在双师认定上要有所侧重。

3.尊重个性差异,提升双师队伍适应度。本着以人为本,全面关注职业院校双师队伍螺旋式上升。近日,吉林省发布了一项新的职称政策——3010政策,这项政策对于在县(市)工作满30年,任中学一级教师10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即可晋升为中学高级教师,无指标限制。建议省教育厅实施阶段性特殊优待,如从教30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执业资格)10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一线教师,即可直接认定与职称对应的双师,限定时间截至到2025年前优惠政策消除,这样有利于优化双师队伍结构稳定,为长期在基层工作职业院校老教师提供足够尊重空间和晋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