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海洋渔业时指出,解决好吃饭问题、保障粮食安全,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海洋渔业是海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好海洋资源,建设“蓝色粮仓”,是贯彻落实大食物观,拓展农业生产空间领域,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沿海各地高度重视海洋渔业,将其纳入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多措并举齐发力,推动海洋渔业取得良好成绩,但对比广东、山东等省份,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科技投入不足、主体培育不多、产业链条不长、产业基础不强等方面。
问题分析:
一是海洋自然禀赋制约海洋渔业发展。我省沿海以滩涂岸线为主,滩涂浅海、泥沙含量高,发展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的先天优势不足。开放式的海洋地形使海岸外面缺少海岛,沿海26个海岛大多集中在连云港外海,数量、面积偏少、偏小,无法为海洋渔业发展提供屏障。受气候条件限制,多年来尚未找到既能在我省海域顺利越冬又安全度夏,适宜我省海水养殖的优良品种。
二是“陆海统筹”有待进一步加强。长期以来,受我省海域条件不适宜深远海养殖,发展海洋牧场周期长、成本高、收益慢、风险大等传统观念影响,沿海各地“陆海统筹”不够,政策创新不足,影响了海洋渔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统筹规划及配套保障有所欠缺。产业统筹不足、同质化明显、风险防范和保护机制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海洋渔业产业综合效益的发挥。一些养殖户反映,渔港码头配套相对较少,渔业捕捞船、辅助船政策亟待完善;从养殖成本看,深远海装备投入大、回报周期长,需要产业政策倾斜,金融服务配套。
四是创新平台及科研投入不足。受限于体制机制、科研机构和人员数量较少等因素,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之间产学研融合度不够,海洋渔业科研仍以单打独斗为主,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团队力量。上一轮机构改革后,适应自主创新的新型体制机制和科研成果绩效等方面改革还没有到位。各级对海洋渔业科研投入力度不足,在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领域的科研推广谋划不够,难以为我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足够支撑。
五是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不多。我省涉海涉渔企业大部分是家庭式经营的小企业,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占比仅为29.3%,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占比更低。在用海用地、金融保险、环境审批、经营管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具体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建设“蓝色粮仓”,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发展海洋渔业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在摸清自身优势特色和短板弱项的基础上,科学布局、统筹规划、补齐短板、强化保障,推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海洋渔业发展。充分认识我省海洋渔业与先进省份、先进地区的差距,破除长久以来“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拓宽视野,将海洋渔业的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我省海岸线长、滩涂资源多的优势,找准工作着力点和主攻方向,明确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推进海洋渔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沿海各地要因地制宜,抢抓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集成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步伐。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树立系统观念,坚持“远加近减、岸海联动”,统筹整体区域布局,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深入推进陆海统筹,实现沿岸陆地、近岸滩涂、离岸近海、深远海等区域海洋渔业“梯度发展”。沿海各地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产业特色,统筹考虑市场、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定位本地发展规划和路径,推进产业规划整体落实。围绕海洋渔业全产业链,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不同区域各有侧重,区域内部合理布局,避免一哄而上、一损俱损。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专项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政策支持体系。推进产业平台打造,建设一批现代化海洋渔业产业园、渔港经济区等,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支持,推动土地、海域、资金、用水、用电等政策、要素向园区集中,引导企业集群化发展。加强融资支持,探索金融服务海洋渔业发展的载体平台和有效方式,创新海洋渔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海洋渔业投融资渠道。强化海洋渔业保险,完善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制度,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
四、进一步推进机制创新,加强渔业科技支撑。强化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建立江苏海洋渔业科技研发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整合、共享海洋渔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科研资源,打造江苏海洋渔业战略科技力量。加快重大科技攻关,积极申报海洋渔业重大科技项目,通过多学科联合、协同攻关,在深远海养殖、水产良种繁育、精深加工等方面取得成果,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推广服务,引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协会积极参与推广服务,把沿海盐碱滩涂的劣势转化为资源,扩大发展空间。
五、进一步强化主体培育,推动龙头企业带动。提高海洋渔业产业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运作方式,发挥大型民营龙头企业和国有集团的带动作用,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各类政策性基金、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海洋牧场建设,培育海洋渔业大型龙头企业。推进组建产业联合体,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建设、平台打造,依托链主企业、大型国有集团、龙头企业组建产业发展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渔户”合作发展模式,鼓励渔民投资入股参与海洋渔业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