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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关于加强沿海地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秦亚东

调研情况:

自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以来,我省工业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但距离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仍面临较大压力。一是近岸部分海域多次出现水质污染情况,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等时有超标。二是纳入攻坚战的重点入海河流国控断面中有超过1/3的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出现反弹,实现攻坚目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问题分析:

经调查分析发现,农业面源污染尤其是水产养殖尾水超标排放是影响我省近岸海域水质及入海河流总氮浓度的主要原因。一是沿海水产养殖面广量大,农业面源污染结构性问题尚未根本改变。沿海三市是全省水产养殖集中地,水产养殖容量评估不充分,三市水产养殖总氮排放占全省一半以上。同时我省沿海水产养殖模式较为粗放,片面追求养殖产量,养殖密度和规模过大,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沿海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是水产养殖规划布局不合理。沿海三市虽均已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由于水产养殖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使得规划落实尚不到位,省生态红线范围内仍有养殖用海违规行为存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较为缓慢。三是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效果不明显。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正式发布《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有效助推了全省各地开展池塘生态化改造的进程。一些地区虽已基本完成生态化改造工作,但现场督查发现改造效果不明显,个别已完成“三池两坝”改造的养殖项目,其尾水出水指标仍远超排放限值。养殖户未能根据养殖池塘自身特点配备合理合适的尾水处理模式是尾水处理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具体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有效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控制。一是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禁养区内违规养殖清理到位。加强养殖区、限养区管理,依法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全民所有水域内无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养殖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养殖尾水治理。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装备建设,根据养殖品种和密度建设划定一定比例的尾水净化区,配套尾水净化设施设备。鼓励采用多级净化、人工湿地、原位修复等尾水处理方式,着力降低氮磷等污染物排放。三是推进水产养殖排污口分类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规范整治布局不合理、责任不明晰,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严重的排污口;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水产养殖散排口应清理合并,实现一个集中连片养殖区对外只有一个尾水排放口,在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监视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水产养殖污染问题的整改、督办,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管理。沿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主体将完善养殖环保设施设备作为养殖生产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用足用好中央渔业发展补助、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等政策,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生态健康养殖等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