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我国自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职业打假人已然存在近30年时间。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商,维护了消费者群体的公共利益。但职业打假人游走于法律边缘,并不是真正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稍有不慎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所谓职业打假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商品超过食用期效、不规范使用标签等非轻微瑕疵问题故意大量买入产品,然后通过举报或诉讼向商家牟取财物的人。职业打假人对应的行为是职业索赔。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是,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每年超100万件。更恶劣的是,职业索赔逐渐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而且职业打假人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挤占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比如,深圳一名职业打假人因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不满,针对同一问题累计提起13起行政复议、26起行政诉讼案件,累计有160余位执法、司法人员为其服务,耗时575天。又如,在杭州,有职业打假人在一年内发起的投诉举报竟多达4280起。
问题分析:
一是敲诈中小企业破坏营商环境。小超市、小餐馆等中小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本身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经营压力大、竞争激烈,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日常经营中,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普遍薄弱。而职业打假人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无死角地查找违法行为,紧盯执法程序,拥有完善的踩点、购买、举报索赔、威胁利诱、复议诉讼团队等,二者相比形成绝对的不对称。中小微经营者如同待宰的羔羊随时被拿捏,造成当前中小经营者与职业打假人对立情绪严重,经营者陷入了防不胜防的困境。经营者为了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困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排查巡检力度,研发购置新的电子收费设备,增加高清监控设施等,但依然无法解决食品异物投放和过期小食品夹带、掉包等不法行为。例如,江苏某地一家小超市的监控曾显示,一女士先投放过期小食品,随后一男士购买并录像,同时举报索赔。因食品太小,公安机关无法准确辨认取证,因此不能定性立案。而职业打假人录下购买全过程的视频能够完整记录小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涉嫌违法事实,商家百口莫辩。
二是牵制监管力量挤占维权资源。目前基层监管模式是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个行业,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而职业打假人的模式是拉网式、地毯式,一个一个地筛查,要求处罚、赔偿、和解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利益的驱使下其队伍也体系化、规模化,造成中小经营者不堪其扰,行政机关超负荷工作的局面。基层监管部门,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经营主体登记量大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量已经严重超出所能承受的范围。比如,以北京市朝阳区某市监所为例,2022年受理投诉举报13084件,2名管片干部人均6500余件。而且,许多职业打假人对电话告知结果拒不接受,要求必须书面答复;有的明确标注拒绝电话和短信答复,必须EMS邮寄答复等增加行政机关工作量。
三是滥用救济手段影响良性执法。行政执法要有温度,就是要从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出发,多做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对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审慎处罚或不予处罚。但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经常以行政机关突破法规,突破行政处罚裁量权,突破容错纠错清单为由,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于各部门之间站位不同,理解存有偏差,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确有败诉的案例和风险,使相关工作人员陷入两难境地。同时职业打假人利用这一“漏洞”恶意给相关工作人员泼脏水、扣帽子,通过信访、政风行风、纪检监察等途径批量反映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等,严重困扰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应诉和配合调查,也牵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在后续的工作中顾虑重重。
具体建议: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健全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职业打假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议建立职业打假人数据库或名录,形成各部门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事项大数据共享、联动预警机制,使恶意职业投诉举报人有组织、有预谋、主观故意进行栽赃陷害、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在大数据面前无处遁形,进一步规范职业举报投诉行为,使其真正发挥出正向效应。
二是加强线索排摸,加大打击力度。采取“专项打击行动”“集中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等方式,围绕投诉举报数量较多,长期进行不实举报,通过“夹带”“掉包”“造假”以及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投诉举报要求企业支付“和解费”等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刑事案例的震慑作用,营造一个清朗的经营环境。
三是构建容错机制,完善外部考核。加强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包容审慎执法措施。对不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容错纠错力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设置考核要求、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完善“接诉即办”测评剔除机制,减轻基层干部考评压力,鼓励基层干部依法履职,进一步压减职业投诉举报人的不当利益空间,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