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既是企业自身免疫系统,也是国家审计的延伸。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都对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山东省属企业39家,已设立总审计师14家;济南市14家市属企业已全部配备总审计师。浙江省属、市属企业共有总审计师55名,均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相对而言,江苏省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工作滞后,目前39家省属企业中仅有4家设立了总审计师。
问题分析:
省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
一是尚未出台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苏办发〔2022〕21号)都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但制度文件仅是原则性规定,省有关部门还没有就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对省属企业缺乏具体的指导。
二是总审计师的职级、权限尚不明确。省属企业内审工作由主要领导直接分管,一般安排1名副职协管。设立总审计师专职协助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管理企业内审工作,有利于增强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但设立总审计师涉及到班子配备问题,组织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尚未对总审计师的职级和职权作出明确规定,省属企业处于观望等待之中。
三是总审计师人才储备不足。大多数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内审人员较少,且知识结构比较单一,既精通审计业务、又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总审计师人选相对不足。截至2022年底,省属企业及各级子公司共有1254家,内审人员972人,取得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97人,占比不到10%。
具体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实施意见。国资监管部门、审计机关加强工作沟通,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多部门联合出台建立省属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总审计师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赋予总审计师列席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监督经营管理人员履职、领导内审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等权限;同时,厘清总审计师、总会计师、财务监督专员职责边界,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
二、理顺管理权限,落实总审计师人选。建议总审计师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或总经理助理级别单独配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国资监管部门或由企业党委任免,审计机关参与对人选的资质审核。省属企业可以采取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高层次审计人才队伍,拓宽总审计师人选来源。
三、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成效。研究制订总审计师考核评价办法,指导督促总审计师履职尽责,贯彻落实好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和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内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政策落实、强化内控、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等方面的监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