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治理耕地,防止“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耕地“非粮化”治理成效明显,对于掌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分析:
但在我省,仍存在执法依据说服力不强,治理开展受阻;处置标准规范性不高,政策落实受困;风险化解主动性不强,治理进程缓慢;引导手段有效性不足,治后发展受限等问题,严重制约耕地“非粮化”治理提质增效,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江苏作为全国产粮大省,亟需解决耕地“非粮化”治理难题,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守护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具体建议:
一、增强执法依据,保证治理畅通
一是基于耕地的区域差异特征,通过立法明确经营主体对该类型耕地利用的权利边界,不同类型的耕地对应各自的“耕地利用清单”。二是通过立法明确经营主体对该类型耕地利用维持的义务,经营主体不仅要保证其粮食生产能力,还需承担紧急粮食安全保障义务。三是通过立法充分发挥法律“最低的道德要求”作用,除了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处罚措施外,还应当对其他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分级界定,力求责任与惩罚相匹配。
二、规范处置标准,加快政策落实
一是在保障粮食供应的基础上兼顾考虑当前居民的膳食结构转变趋势,根据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的需求比例合理规划粮食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区域。二是要合理规划当地发展规模,依靠数字化技术对当地需求、供应和承载能力进行系统分析,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让粮食生产量灵活增长。三是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生产能力差异,发展区-区合作关系,动态调整供销关系,以此缓解单一地区的产粮压力,实现“先富带动后富”。
三、化解风险隐患,推进治理进程
一是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各地根据区域特点,统筹考虑实施方式的严肃性和灵活性,获取农民信任。二是积极回应农民需求。成立“非粮化”治理议事协调小组协助推进“非粮化”治理工作,开设意见征求平台并负责当地治理优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动“非粮化”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三是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培养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高度重视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基本农田历史问题,增强政治敏锐性,摒弃侥幸心理,杜绝形式主义。
四、优化引导手段,助力治后发展
一是加强扶持政策创设。采取以奖代补、优惠租金、资金补贴等措施,支持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撂荒地等种植粮食作物,让粮食生产与农业补贴“挂钩”,坚持“少产少得、优产多得、不产不得”的原则。二是积极创造利用条件。通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解决好生产用水、道路交通等关键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打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顾虑。三是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专家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一对一”联系,帮助其合理选择种植作物,引进优良种苗,有序加强生产管理和产销对接,以“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推动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工作,助力治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