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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关于我省牵头健全长三角物联网法规体系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民盟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物联网技术策源地、产业集聚地和应用大市场,2020年成立了长三角“感存算一体化”联盟。然而,物联网行业技术及应用场景飞速更新的发展环境中同时存在诸多未能明确的法律隐患,如物联网区域性法律规范尚未统一、物联网行业缺少明确立法监督措施、物联网跨国服务安全性问题亟待讨论。

问题分析:

一是物联网区域性法律法规规范不统一。物联网行业目前主要以区域性法律法规规范为主导,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地有各自的物联网法律法规,不同地区规范中对接口的标准化和数据模型的标准化都有不同的参数,阻碍了长三角“感存算一体化”进程。

二是物联网监管缺少独立的法律规范。物联网缺乏独立的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其应用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它们往往“各自为政”,建立各自独立的物联网监管体系,从而导致各行业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监管法规不统一,存在许多的空白地带。

三是物联网存在的国际性法律风险。境外相关企业可能存在接触到中国境内物联网基础信息流的相关安全风险,但这些境外物联网产品进入中国境内时尚未有明确的安全审查,境外物联网产品的安全漏洞会同时波及至中国境内的个人使用客户和相关行业客户。

具体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很多与江苏开展的工作密切相关,也事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局。建议我省更加主动服务和支持上海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展现江苏所长,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一、牵头推动长三角协同立法和司法协作。联合长三角其它省市,共同协商制定物联网区域共同规章,对涉及到物联网共同利益且属于地方规章调整范围的事项进行联合立法,并在区域内统一适用。内容方面以信息安全法律规范、资金控制、产业分层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内容为主,形成有针对性的长三角立法保护。总结江苏经验,全面梳理感知技术、网络通信、应用服务及安全保障等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标准,加快构建层次分明的物联网标准体系框架,牵头协同确定长三角物联网发展的急需标准和重点标准。

二、在无锡设立长三角联合物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无锡在全国物联网发展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建议发挥其引领作用,在无锡建立“长三角联合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将知识产权链嵌入物联网产业链、创新链条,并可逐步扩大受保护产业的范围。加强物联网领域重点企业、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科普宣传,为长三角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推动协同加强长三角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引导物联网设备供应商、平台供应商、网络供应商等上下游产业重视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检测评估工作。牵头与企业共建泛在接入、数据汇聚、预警预报、安全评估及应用示范为一体的物联网安全运营平台,重点解决安全标准研制与应用脱节等问题,提供物联网终端设备、物联网平台和物联网络的安全合规性检测以及安全监测、态势感知与集中管控能力,构建物联网可信的整体安全管控体系。

四、率先建立我国物联网“防火墙”相关规范。在引进境外物联网产品前做好全面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政策,并应当着重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物联网信息流数据滥用、物联网基础设施安全漏洞。完善对物联网行业的安全保护措施,联合打击扰乱物联网行业正常运行的黑客犯罪行为,维护全球物联网行业的良好发展态势。通过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条例、行业法律法规及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物联网行业的发展,形成制度严密、响应及时的物联网防火墙体系,为保护中国境内物联网基础数据信息作出江苏示范、贡献江苏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