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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4 关于在高职院校试办职教本科专业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田敏

调研情况:

202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21〕30号),标志着国家层面正式将职业本科纳入学位体系。2022年7月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江苏省“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规划》提出重点建设1-2 所职业本科教育示范学校、若干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到 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在今后江苏省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应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并统筹解决好职教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点。

问题分析:

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同意增列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后, 2023年该校5个专业的903名毕业生拿到首批职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但是,与全省“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的职业本科招生规模(占比不低于10%)相比,当前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还远未达到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的要求。随着江苏省职业本科学校的增设,以及未来高职院校增设职教本科专业点, 2025年左右全省职教本科专业数量会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但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于全省职教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提供的学士授予点数量有限,因此需要统筹做好江苏职教本科专业学位授予点问题。

具体建议:

一、由江苏相关本科职业学校牵头,面向非本校的全省同类职教本科专业,设置分专业学位论文申请答辩组。经省学位办、省教育厅同意,由该本科职业学校对非本校论文答辩通过者,代理授予学士学位。

二、组建职教本科专业联盟(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承办职教本科专业的其他职业学校),由职教本科专业联盟设置相关职教本科专业学位论文申请预答辩组(组长来自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组织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推荐给江苏相关本科职业学校正式答辩。经省学位办、省教育厅同意,由相关本科职业学校对论文答辩通过者,代理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