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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1 关于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蒋岚岚

调研情况: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强调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理念,全球近900个城市已获此类认证,呈现蓬勃发展势头。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儿童人口大国,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0~17周岁儿童约有2.98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让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我国在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保障妇儿权益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正式写入国家发展规划。目前深圳、长沙、北京、上海、杭州、南宁,以及我省的南京、无锡等地都入选了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在长期工作和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我国在促进儿童权益保护和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全民参与的事业。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学校、家庭以及儿童自身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儿童友好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改善,各地在城市规划中更加注重儿童的需求,增加了儿童公园、图书馆、活动中心等儿童友好设施,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也更加注重儿童的健康和成长需求。        

然而,通过调研也发现,各地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 

问题分析: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以城市基础设施为主体的空间建设是其现实载体和依托。当前,在多个试点城市的空间建设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        

一、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健全,导致相关项目建设在诸多环节“无规可依”、各行其是。        

二、项目从规划设计、建造验收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中缺少儿童影响评价,导致整体建设成效打折扣、埋隐患。        

三、0-3岁儿童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仍不完善,在供给品类、质量和覆盖度上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目前社会多关注儿童游戏空间建设,而真正体现儿童友好理念的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建设依然不足。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是各地对儿童友好理念的认知不深入、有差距,在空间建设中浮于表面,空间建设形式也受到局限。同时,空间建设工作缺乏系统性思维,且儿童参与的体系机制缺位。此外,各地发展不平衡,城市建设的基础参差不齐,发达城市与欠发达城市的建设水平差距较大;社会经济发展压力大,相关项目资金和用地等投入不同程度受到制约,部分城市建设儿童友好空间的意愿受到抑制,这也是影响儿童友好城市空间高质量建设的阻碍之一。 

具体建议:

一、进一步制定完善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标准体系。引入专业机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与顶层导则要求的建设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确保相关评估指标和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总体要求。标准规范应综合考虑儿童的需求、安全、健康、教育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吸收来自儿童的意见建议,以确保建设成果真正符合儿童友好的理念和要求。标准规范还应具备一定前瞻性和地域特色,在充分考虑未来发展趋势,鼓励项目创新的基础上将地域文化精神融入其中。        

二、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项目全过程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标准规范的执行与监管。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以一米视角来审视,确保儿童优先发展。有关部门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对儿童友好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强优质服务供给。当前社会对于3岁以下儿童的托育服务支持较为欠缺,应针对0-3岁儿童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托育服务,通过政府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因地制宜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公共设施和空间建设,增加面向3岁以下儿童的公共设施建设或适儿化改造,扩大儿童友好型设施服务的覆盖面。同时,应面向父母提供育儿知识培训服务,提升家庭育儿质量,倡导科学育儿。除幼儿园、专业托育机构外,还应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广泛汲取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儿童托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