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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 关于补齐“四个薄弱环节” 切实加强我省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张加林

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省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向上向好。但调研也发现,我省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在“上位立法、规范履职、服务意识、监督约束”等四个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亟待引起重视。 

问题分析:

(一)“上位立法”存在缺位。目前,山东、浙江、山西等省已出台《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我省的举措主要为规章、政策性文件等形式,包括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印发《江苏省法治民企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的意见》等,但尚未提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政策间协调、上位法建设有待加强。

(二) “履职失当”有待破解。民企反映部分领域存在行政执法“检查罚款频密失当”,同一事项检查过多、接待任务繁重,甚至通过增加罚没收入等手段,从税收外向民企伸手。存在混淆正常经营行为、违法和犯罪三者界限的现象,如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赵寿喜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都是典型的涉企普通经济纠纷被“犯罪化”处理。北京市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2023年督促退还费用超4.1亿元(数据来源见文后)。浙江省建立“综合查一次”制度,编制了高频执法“一件事”综合集成监管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我省对“履职失当”问题尚未出台针对性举措,对民企法治营商环境诉求的制度供给有待加强。

(三)“服务意识”有待提升。在民企重点关注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责、信用修复、合规建设”等方面,广州市已出台《民营企业首次违法合规免责清单(第一批)》,深圳市建立行政处罚后信用修复渠道主动告知机制,实行信用修复“一口办理、一次办成”,北京市建立国家信用网、北京信用等多平台行政处罚信息联动修复机制,“一次申请,同步撤下”,已为1万余家企业修复信用。我省尚未出台全省层面的专项服务制度,部分政策“能出招难落实”的问题仍存在,部分司法执法人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对涉案民企指导、服务的意识有待增强。

(四)“监督约束”有待夯实。我省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法律、政策的落实落地方面,没有建立督促履职、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司法、监察等工作人员办理涉民企案件“是否落实文明、理性、公正、廉洁等要求”、对涉民企重大政务舆情应对处置“是否及时、合法、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待夯实,多元监督体系中发挥民主党派、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没有建立,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等其他监督没有形成合力。 

具体建议:

(一)健全“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地方立法。推进地方立法,整合有关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组织清理不适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相关地方立法、政府各部门政策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参照《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原则,在《刑法》中探索推行法定犯“初犯不罚”制度,结合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对涉企法定犯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筑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基石”,为我省地方性立法、执法司法提供指导和上位法依据。

(二)推进“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规范办案。组织开展涉民企执法、司法、监察等工作质量三年行动,对“粗暴执法、司法不公、办案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检视整改。建立民企对营商环境诉求的收集、处置、反馈渠道;推动涉民企高频执法“一件事”综合集成监管、重点整治涉民企行政执法“反复查、过重罚”“以罚创收”等问题;健全“罚没收入”分配管理体系,避免个别地方趋利性执法司法;推进涉民企司法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对非法集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高频犯罪进行调研、梳理,严格把握涉企犯罪认定标准,清查“是否存在‘口袋化’、重罪化,将正常经营行为、普法违法作为犯罪处理”的问题,整治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等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纠错机制。

(三)提升“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治理效能。以“处罚不是目的,治理才是根本”为原则,推进重点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司法,建立民企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责清单,深化包括“行政合规、刑事合规、企业治理”等在内的涉案企业一体化合规改革。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帮助、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堵牢漏洞、合规经营。制定涉案民企“信息分级管理、信用分类修复”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多元监督。完善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细化举措,确保已出台涉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要求,将涉民企执法、司法、监察工作都纳入监督体系,积极发挥民主党派、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纪委监委监督、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党派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的“六监”联动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民营经济发展监督格局。完善涉企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舆情处置依法依规、协调联动,快速回应关切,有效打消顾虑。持续深化涉企办案队伍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明晰“负面清单”,强化督促问责,把构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