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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关于加快建设船舶海工装备海上试验场, 在江苏沿海划定试航水域的提案
日期:2024-01-25 提案者:朱汝明

调研情况:

长江江苏段是长江黄金水道的钻石航段,航运资源丰富,发展底蕴深厚,业务繁忙密集,逐步形成了优势突出的现代造船产业,我省造船三大指标已连续14年位列全国第一。2023年1至11月,造船完工量1727万载重吨,同比增长8.1%,占世界份额的22.7%、全国份额的45.4%。新接订单量312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99.2%,占世界份额的31.7%、全国份额的48.1%。规模庞大的造船产业产生了大量的船舶试航作业需求。据统计,2023年,长江江苏段新造出江船舶433艘次,其中船长205米以上船舶128艘,300米以上船舶32艘次,最大新造船舶近400米,包括了数十艘海工平台、2.4万标箱集装箱船等超大型船舶。

目前,我省尚无新造船舶试航水域,绝大多数新造船舶均选择在上海、浙江所属的东海海域进行试航。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试航时间往往较船企预期长,极端时甚至会出现因试航原因造成船舶推迟交付的情况。此外,我省新造船舶也难以在外省得到相应的完善配套服务和保障措施。这与江苏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的目标无法完全匹配。在江苏沿海划定供新造船舶试航作业的合适海域,加快建设船舶海工装备海上试验场十分迫切。

问题分析:

一是当前试航水域限制了船舶试航效率。历年来,船舶修造企业和试航单位多选择浙江东海花鸟山和绿华山一带水域进行试航。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试航船舶需提前申报,当遇有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试航船舶将被要求至该水域以外避风,恶劣天气影响结束后才能进行试航作业。近年来,为了减少试航计划临时变更带来的不利影响,相关船舶修造企业和试航单位开辟了一片新的试航水域,从长江口往东约160海里的东黄海交界水域,位于春晓油气田附近。该水域水深条件优良,但也存在离岸远航程长、无避风水域、应急反应和服务保障困难等问题,试航作业仍然存在航程远、风险大、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

二是当前试航水域无法满足未来发展需要。长三角地区地理相连、经济相融、文化相通、人缘相亲、科技领先,是我国船舶工业综合水平和实力的代表。但江浙沪三地所有新造船舶大部分均选择在有限的东海海域试航,难免存在扎堆排队导致效率低下的情况,甚至会增加试航作业的安全风险。当前造船业正在进入新周期的上升阶段。一方面按照25至—30年的船舶使用年限,目前运行的船舶已进入更替时期。另一方面,国际海事组织对降低碳排放定下时间表,进而催生船舶绿色化、智能化等趋势。据统计,2023年中国船东所持船队规模首次超越希腊,成为世界最大船东国,江苏省内多家大型船企订单也已排至2025年之后,在江苏沿海划定试航水域迫在眉睫。

具体建议:

建议加快建设船舶海工装备海上试验场,提升江苏新造船舶试航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一是科学论证,划定江苏沿海试航水域。根据相关法规规范,结合船东、船检机构和船级社认可试航大纲的要求,船舶试航水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域开阔,便于开展测速、旋回等试验;水深足够,便于开展抛锚试验;环境清爽,远离航道、商船较少、无渔船渔网影响,避免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造成影响。排除航道、锚地、风电场等区域,综合考虑水域范围及水深条件,建议由省政府协调,沿海县市主管部门组织研究论证,划定省管沿海试航水域,为省内新造海船在特定时段(如禁渔期)进行特定(如测速、抛锚试验等)试航作业。

二是严管厚爱,加大试航安全监管力度。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工信、应急管理、船舶检验、海事等部门参与的试航全过程协同管理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规程,对船舶修造企业、新造船舶试航过程开展全方位监管服务。工信、海事等部门在强化新造船舶试航服务保障的同时,加大船舶试航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安全、救生、消防等不达标的试航船舶坚决停止试航作业。船厂所在属地政府对未报备便擅自进行试航活动的责任主体从严从重处理,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对试航作业单位开展联合奖惩,推动船舶制造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可视可控,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议工信部门推广应用船舶建造期间全链条监管服务动态系统,详细掌握船舶修造企业的试航计划、新船动态等情况,实现船舶在船厂、出江、试航、返厂、交船等各个生产建造环节的全程、全域的信息化、可视化、闭环化、规范化管理。交通、海事部门通过整合江苏沿海拖轮、打捞救助船、工程船等可用于海上救助的社会力量,沿海市县、相关部门增加海上应急搜救设施设备投入,积极开展演习演练并进行全面评估。交通部门和沿海属地政府通过规划建设沿海避风锚地、港池等供试航船舶避风的水域,同时进一步增强远海感知救助能力,稳步提升试航船舶沿海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