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科技界王克鸿、刘建新、杨继全、办公室武学沪等和江苏机械工程学会联合,调研了南京、无锡、泰州以及6家省外大型国企等20余家制造企业,与机械工程学会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了多次研讨,提出如下提案。
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逐步取代了政府部门主导的成果鉴定,可以弥补原有评价体系的不足。
2014年,科技成果社会专业机构评价试点工作启动;2016年6月,科技部废止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提出由社会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来承担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工作;2018年4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出台,提出“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拓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评价渠道”。自此,以市场为导向、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主体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我国开始建立并推广。同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价改革的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由此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价”为核心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全国掀起新高潮。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为主导的评价体系的构建,是我国科技成果评价迈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质的跃变。机构独立、评价过程独立、独立承担责任的先天优势,使得第三方评价立场和结果更客观,也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科技成果评价和专利技术评价需求。
问题分析:
科技评价在科技研发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活动中发挥着“指挥棒”的重要作用,直接影响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对于推动国家制造业做大做强意义重大,同时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焦点。准确全面地评价科技成果,可以直接反映和体现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也是对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精神的鼓励。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科技评价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等场合多次强调,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应用成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并对项目评审、人才评价等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1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其中明确指出:“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
具体建议:
为了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激发原始创新,催生科技创新成果,提升我省整体科技实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依据各类科技成果的性质特点,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全省科技成果评价实施细则,指导各专业各行业成果评价工作,规范相关工作流程。
2.支持并鼓励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评价,推动专业评价机构专业化、规划化、公开化,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运行的优势,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科研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设立准入制度,明确承担评价工作机构的资质和水平。鼓励各级学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丰富科技成果评价的渠道,凸显科技成果评价的行业属性和专业特点,出台适合各类专业行业特点的成果评价体系规程,细化具体领域的评价技术标准。
4.出台配套政策,做好科技成果评价的“后半篇文章”。明确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评价结论应用于实际科技工作,将其作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产品生产销售、职务职称晋级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