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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关于以发展高质量海洋渔业推动建设我省蓝色粮仓的提案
日期:2024-01-25 提案者:民进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保障粮食安全,树立大食物观,向海发展,打造我省的海洋蓝色粮仓,是推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的重要举措。我省渔业和滩涂农业发展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三市连云港、盐城和南通,渔场面积达15.4平方公里,滩涂养殖面积位列全国第二。但由于前期大量的捕捞,海岸线以及海洋生态系统受损,海洋捕捞量与海水养殖产量逐年下降,2017至2021年的年平均增速为-2.97%。随着渔业资源衰退,渔业捕捞产能过剩,渔业违法成本过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的显现,沿海捕捞渔民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传统海洋捕捞渔业存在着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存在的问题有:

问题分析:

一、海洋功能区划待优化。由于上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时间较早,编制跨度较长,且编制过程缺少细节规范,缺乏对功能兼容性的深入分析,以至于编制的功能区划缺少前瞻性,在实施中带来多方面制约。随着江苏沿海开发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及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设立,沿海开发进程不断加快,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矛盾也逐步显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渔港管理有待加强。部分渔港存在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不清晰问题,造成在监管过程中找不到监管对象,一些地区将国家投入巨资建设的渔港,以很低的价格长期出租给个人,甚至以渔业码头申建,却用于货运功能使用,造成了管理权和经营权的混乱。同时一些渔港缺乏统一规划,基础设施老旧,有的缺少消防设施、照明、办公用房、值班场所等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三、渔民组织化程度较低。绝大多数渔船仍以个体单元作业为主,渔船多而散,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大而不强,公司化运营水平低,在渔船编组生产方面,基本仅能以镇村为单位结成“名义上”的地缘性编组、海洋渔业专业化公司、协会、合作社还没能普及,处于“公司+渔户”初期发展水平,难以适应渔业产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具体建议:

一、科学实施水域规划分类管理。一是海洋保护区。由国家进行公益性投资,实行禁止开发政策,在海洋牧场核心区建设海洋保护区,通过投放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方式,积极修复生态,在保护区内严禁采挖海砂、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任何开发行为,依靠一整套系统化的渔业设施和管理体制,将各种海洋生物聚集在一起,建立可以人工控制的海洋牧场。二是海洋观光区。由市场主体参加开发,可以发展旅游观光事业,禁止组织捕捞、垂钓等活动,三是海洋休闲渔业区。由市场主体开发,可以发展休闲垂钓、渔家乐等项目,禁止组织捕捞活动,可以将我省丰富的海岛、沙滩资源建设成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四是海洋渔业作业区。由市场主体开发,允许发展渔业捕捞活动,借助保护区、观光区和休闲区产生的渔业种质资源溢出效应,实现渔业资源长期稳定的天然增殖。

二、建立绿色的渔业政策体系。一是支持渔港振兴。加大对渔港建设的支持,以渔港为龙头,渔业产业为基础,建设集渔船停泊、避风、补给以及水产品集散和加工、休闲渔业、滨海旅游等为一体的渔业经济区,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助力渔村振兴和渔民增收。建立以渔村集体为受益者的政府项目模式,将支持企业发展现代渔业的政府项目资金转变为渔村或渔民合作社的股金,促进企业与渔村集体的产业融合和资本融合,在发展壮大渔业企业的同时,增强渔村振兴能力。三是扶持开展休闲渔业新业态。政府出台相关休闲渔业管理办法,提升海上休闲渔业旅游档次,相应提高海洋产业产值,提供多层次就业机会。

三、促进海洋渔业管理的转型。一是实行渔业权属和可捕捞量制度。尽快改革传统的分散捕捞方式,借鉴养殖用海和耕地管理经验,推行渔业资源分区域、单一主体,限量开发利用模式,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确权海域”的捕捞权申请情况,在渔船浮动捕捞配额区间范围内,适度批复捕捞配额、规范渔网目数,并对渔船捕捞日志和捕捞、渔网目数等情况进行定期核验和随机抽查?同时降低目前的渔船指标流通壁垒,允许现有的合法捕捞渔船根据目标作业海域,向“确权海域”所在地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捕捞权,发放捕捞权的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应渔船进行监管。二是畅通渔业组织参与管理途径。指导渔民和渔业组织共同参与渔业管理,广泛开展渔业宣传进渔村、进渔港、进渔船活动,向渔民普及渔业法律法规,海上生产技能、应急求生技巧,告诫渔民依法生产,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挥渔业组织在渔民和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使其成为渔民参与政策制定的新途径。建立“政府引导、渔民参与、覆盖到村”的地区性渔业行业协会、工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形态,促进形成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组织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