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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5 关于推动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清单的提案
日期:2024-01-25 提案者:葛道凯等2人

调研情况:

中央“双减”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社会上一部分家长的教育观念还存在偏差,通过培训提高成绩的“思维惯性”仍然存在,对学科类培训的“需求”仍然比较旺盛。随着社会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大压减,一些培训机构或个人以逐利为目的,迎合部分家长需求,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培训,或以“托管”“家教”“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开展“地下”变异学科培训和违规补课。有些隐藏在街道门面房、居民区、商务楼宇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还存在违规乱收费,甚至出现恶意涨价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摸清底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而当前,基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人员编制少、任务重,普遍缺乏相应的执法检查队伍,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存在困难,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加以治理。

问题分析:

城乡网格化管理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抓手。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施行《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对于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2022年1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推行“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2022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问题发生。


从调研了解情况来看,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河南安阳市,广东梅州市,山东潍坊市等积极探索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网格化管理,其中南京市鼓楼区已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网格化管理清单,取得比较良好的群防群治效果。据统计,目前全省仅25%左右的县(市、区)或功能区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一些地区虽然将校外培训纳入网格化管理,但网格员对巡查违规校外培训还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从整体上看,我省通过网格化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具体建议:

为切实推进“双减”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减轻群众校外培训负担,缓解社会对教育的焦虑,促进社会教育公平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推动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建议省委政法委推动修订《江苏省城乡网格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从法律法规层面,推动各地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违法违规培训、补课场所等纳入网格化巡查范围。指导各地充分发挥现有网格化联动体系优势,由网格员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常巡查、问题发现,实现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和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对于网格员发现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问题,经网格化信息平台分类流转至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予以查处。

二是推动完善网格化管理事项清单。建议省政法委出台有关意见或通知,指导全省各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机构完善各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管理工作纳入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日常运行、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机制,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效能。

三是加强基层网格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议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机构会同本级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网格化管理工作。通过定期政策培训、安排专人对接等方式,加强对网格员的业务指导,提升网格员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的问题发现和政策宣传能力。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将校外培训领域网格化巡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对于及时发现并经查实违法违规校外培训问题的网格员,网格管理机构可给予适当奖励,切实提升网格员队伍对校外培训巡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