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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 关于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全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4-01-25 提案者:民建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大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是有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集聚资源、汇聚政策、集合力量,大力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培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推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持续延长,示范引领作用日益突出,有力增强了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新动能。

问题分析:

对标江苏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标准与进程,调研中感受到当前还存在着以下若干问题:

一是市场化规范化的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规模不够大,年销售规模超千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占总量的比重较低,部分农民合作社存在“重社会功能、轻经济属性”的现象,其成员的合作意识不够强。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学历水平不够高、经营管理理念不够先进,生产的初级农产品较多,产品附加值不高等现象。

二是功能配套的保障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缺少涵盖农产品种苗供应、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金融服务、农产品销售等各类供需信息精准对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营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的经验能力不足、缺少农技推广供需双方意向信息精准对接的沟通渠道,蔬菜、瓜果等特色农产品,缺少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所需的农机装备品种,影响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是资源要素的制约难题还需进一步破解。因村庄规划编制审批进度较慢、土地用途管制等影响,有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缺乏设施农业用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问题,难以建设农资农机装备存储场所、农产品加工及冷库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用贷款额度不够高,贷款期限较短,与农业生产周期和投入回报周期较长情况不够匹配。

具体建议:

(一)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发挥在农业主导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

大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逐步将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等扩大覆盖到更多涉农地区。适时修订完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等评定制度办法,进一步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数字化机械化和提高销售额等标准要求,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评选、监测和退出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强化政策扶持导向作用。对从事农业主导产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进一步提高关于建设智慧农业、设施农业、购置农机装备、农业科技研发、精深加工投资、园区厂房租赁、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奖补额度。围绕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创造全国、全省最高亩产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做好农产品跨境贸易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跨境贸易的业务培训和扶持力度,提升农业产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缩短专利申请授权时限等便企惠企措施。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的全国竞争力。联合育种企业、科研院所、国家农高区和农创中心,加快培育优质种源。支持涉农区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企业进入园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品质标准。培育、招引相关农业领军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参与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的规模化生产、农产品加工、物流运输、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方面的投资建设,通过提升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的全国竞争力来整体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综合实力。

(二)强化功能集成,持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水平

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相关部门牵头开发建立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内容包括农产品优质种苗供应、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成果展示、农技推广、农业机械服务、农资销售、农产品加工、检测认证、病虫害防治、金融贷款、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业人才招聘等综合服务功能。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广泛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全产业链各环节建立产销合作、服务便捷、精准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持续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健全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引导村集体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省打造一批数量充足、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龙头组织,通过提供专项服务和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推动服务领域向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拓展,服务环节向产前、产中、产后延伸,带动广大农户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展农技推广精准服务。由省相关部门牵头征集全省农技推广人员的专业特长领域、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需求并建立信息库,按照农技推广供需双方意向信息精准对接要求,组织实施农技推广服务人员选派工作,完善农技推广人员定点服务联系机制,对选派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给予经费补助,提高农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实效性。指导实施农产品产销分离模式。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全国知名农产品专营连锁企业开展销售合作,借助农产品专营连锁企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品牌宣传、营销推广等设立在主城区、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立在农村的生产经营新模式,提升市场化分工协作合力。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商平台深度合作,扶持建设一批网红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品牌电商旗舰店。

(三)强化瓶颈突破,持续提高土地供给的集约化水平

优化配置农业用地资源。指导各涉农地区统筹安排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设施农业用地布局,集中资源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区,安排若干土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解决周边区域范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于共同存放农机装备和农资、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功能需求。全面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进度,推动入库的三产融合项目用地指标及早落地见效,有效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着力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指导各涉农地区盘活农村废旧厂房和坑塘、学校、农民宅基地等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布点,积极招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农机库棚、农产品分拣包装、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和冷库等设施。

(四)强化挖潜拓源,持续提高资金保障的便利化水平

积极拓宽融资贷款渠道。逐步开展农业设施大棚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设施大棚、农机具、仓单、托管合同收益等纳入贷款抵押物范围,适度提高纳入政府部门名录库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融资贷款周期。通过财政扶持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公司、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和开展互助担保等多元化形式,持续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建立农业保险创新机制。扩大财政补贴险种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围绕各涉农区不同的农产品品种、产业需求,不断开发特色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险种,满足不同农产品保险需求,增加保障农产品经济价值的险种数量和覆盖范围。逐步提升高效设施农业和本地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保额,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补充性商业保险互补机制,不断提高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引育并举,提高农业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支持农机企业、科研院所加快研发我省特色农业产业急需的农机装备,重点围绕绿色果蔬、特色园艺、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产业,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简化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手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每年在各涉农区建设一批绿色果蔬、特色园艺、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有效解决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季节性用工难等问题。培育壮大“土”专家队伍。以生活在当地的年轻人为重点,吸引其进入具有示范作用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培养农业人才梯队。对招引一定数量年轻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指导各涉农区全面调研本区域种养能手、营销能人等“土”专家情况,建立乡土人才库,常态化委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涉农院校提供场地和设施设备开展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实操体验、岗位实训。加大向农业产业人才开展各类社会荣誉评比评选的倾斜力度,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或职称评定,提高各类人才投身农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大力招引农业专业人才。修订完善我省各类人才引进政策中关于农业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的认定标准,适当弱化学历条件,适度提高实操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标准。鼓励各涉农地区出台更具“含金量”的住房、社保、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确保各类农业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能成长。动态化遴选一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作为现场教学合作单位,指导我省各涉农院校将学生参与农业现场教学、实习实训纳入学校课程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不断增强涉农专业大学生主动进入现代农业领域开展创业就业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