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24年提案
0315 关于保护小微湿地,保护“水韵江苏”之水魂的提案
日期:2024-01-25 提案者:严火其

调研情况:

结合自己作为民盟江苏省委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工作经历,特别访谈了南京农业大学水产专家刘文斌教授和南京林业大学湿地保护专家胡海波教授,在此基础上撰写本提案

问题分析:

江苏历史上有饭稻羹鱼,行则乘舟的特点。水多是江苏的鲜明特色。这一特色不仅影响到江苏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而且积淀为江苏的文化底色,凝结为“水韵苏”这一江苏今天的自我认知。

在我国,湿地通常被称为“未利用地”。这种“未利用地”的定位显示我们对小微湿地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按照国际共识,小微湿地一般指面积在8公顷以下的小型湖泊、水库、坑塘、人工湿地以及宽度小于10米、长度在5公里以内的小型河道、沟渠等。“未利用地”的定位使小微湿地受到轻视和冷落,往往导致随意侵占和破坏。事实上,小微湿地无时无刻不在发挥着多种多样的重要作用,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利用着各种各样的小微湿地。小微湿地根本不是“未利用地”。

近一些年,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有许多小微湿地遭到破坏。小微湿地数量明显减少,小微湿地质量明显降低。不仅影响到农村生态环境,而且威胁到“水韵江苏”之水魂的健康。

例如,为了便于农业机械化,在基本农田建设的时候,合小的田块为大的田块,填埋了一些小沟小渠,填平了一些原有的田间池塘。在乡村环境整治,农民集中居住的时候,为了所谓的环境美观,或方便百姓生活,又填埋了许多水面,致使农村小微湿地的面积显著减少。

我省农民历史上有罱河泥,用河泥肥田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劳动力大量向工业和城镇转移,我省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化肥,不再罱起河泥,罱河泥的现象已经基本绝迹。虽然不罱河泥,但农田和村庄的水土流失却并没有停止。由于日常不停地水土流失,我省的各种小微湿地无时无刻不在淤塞之中。常年不断的淤塞,填平了许多的小微湿地,不能不影响到我省小微湿地的数量和质量。

农业生产上大量使用的氮、磷等化肥,随着水土流失都进入了小微湿地,致使小微湿地富营养化。富营养化的小微湿地使蓝绿藻大量繁衍,水浮莲等水生植物大量孳生,污染水体,堵塞河道,影响农村环境。

农民居住分散。分散居住的现实条件,影响农村垃圾的即时收集和清运。一些垃圾堆放在河沟和池塘边上,成为堵塞河道,污染小微湿地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具体建议:

为了保护水韵江苏之水魂,保护小微湿地蓄水排涝,防旱抗旱,净化水质,维持生物多样性,留住乡愁等多种功能,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中保护好小微湿地,力争小微湿地在面积和数量上不减少。我省2023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经达到87%以上。这表明我省农田的规模已基本满足机械化作业的要求。未来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不应该追求美国、加拿大式的大规模农场。因此,建议在未来的基本农田建设中,包括在乡村环境整治中,不再填埋小微湿地,努力维持现有小微湿地的面积和数量。

2.加大农村小微湿地疏浚力度,确保现有小微湿地质量。江苏省每年都安排有省级农村河道疏浚项目(市县往往还有配套)。2019年省政府通过的《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督,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河道环境整治,限期消除黑、臭、脏河道,定期组织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捞、河道保洁等。但目前来看,虽然项目的实施有成效,但疏浚的范围限于河道,湖泊、池塘不在疏浚之列,并且河道疏浚的质量也有不能让人满意的地方。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财政加大投入,除了加大河道疏浚力度之外,把池塘、湖泊等也纳入“疏浚”的范围,使农村小微湿地质量在整体上有明显提高。

3.进一步做好农村垃圾清运工作,减少垃圾对农村小微湿地的污染和淤塞。农村垃圾在河沟、池塘周围的任意堆放,污染小微湿地,堵塞河道。应加大对农村垃圾的清运工作,减少垃圾对小微湿地的污染。

4.在对小微湿地进行利用的时候,防止对小微湿地的破坏,确保小微湿地质量稳定。我省小微湿地利用涉及小微湿地种植业、养殖业、餐饮休闲业、文化旅游业等。建议在产业发展的时候注意保护水质,力争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及以上,杜绝Ⅴ类和劣Ⅴ类水的出现。不能因这些产业的发展淤塞小微湿地,影响到小微湿地的健康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