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23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的专业护理需求也在逐年提升,仅仅依靠乡镇卫生院配备的专职护士进行护理已经不能充分满足相关需求,需要一定数量的具备护理能力的医疗护理员(护工)补充提供护理服务。
问题分析:
但是,目前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护理员的人员数量和护理质量与城市医院相比具有较大差距,甚至没有能力提供相关医疗护理员。城市医院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引进医疗护理员提供辅助护理服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护理员使用方面则明显存在积极性不高的情况。
具体建议:
1.加速乡镇专业医疗护理市场培育。鉴于农村老年人群逐步增长以及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升,乡镇专业医疗护理市场存在一定发展潜力,可以通过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典型示范引导以及专业护理现身说法等方式加快护理消费市场的形成。特别是对住院护理需求较大的乡镇留守老年人群进行宣传引导,进一步普及专业医疗护理和养老护理常识,提升农村居民接受专业医疗护理的意识,激发农村居民接受专业医疗护理的意愿,释放乡镇医疗护理市场的消费需求。对乡镇居民护理的消费需求进行细分,把长期住院护理、短期护理、养老型护理需求等进行初步的统计分析,提供居民可选项目、收费标准合理、服务标准规范、符合风俗习惯的专业医疗护理服务,用高标准的服务产品促进乡镇医疗护理市场的提质升级。
2.加快乡镇卫生院医疗护理员储备。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拓宽医疗护理员培训渠道,鼓励职业技能培训院校、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定期组织对已经或准备从事乡镇医疗护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发放相关培训证明文件,提高医疗护理员的辅助护理能力和服务意识。乡镇医疗护理员可以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部分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可以从城市失业人群中招聘医疗护理员。部分护理专业学习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有意愿从事医疗护理员职业,可以作为医疗护理员队伍的技术骨干予以长期培养和扶持。
3.加大乡镇卫生院医疗护理员补助。财政宽松地区可以对乡镇卫生院直接聘用的医疗护理员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可以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角度出发,对乡镇卫生院直接聘用的医疗护理员给予一定补贴。为鼓励相关院校、医疗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可以对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的相关机构给予经费支持,如按照培训合格人次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于将农村地区部分重症老年人、贫困重症人员或者独身重症人员等一些需要专业护理的人员,建议在经医院证明并经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从医保、新农合保险等中报销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
4.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护理员管理。乡镇卫生院对自己直接聘用和在本院内进行开展医疗护理的劳务派遣人员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对辅助护理能力、服务意识、护理效果等进行评价考核公示,促进乡镇医疗护理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劳务派遣机构向乡镇卫生院派出医疗护理员的,机构内部要对相关医疗护理员的执业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定期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医疗护理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因医疗护理员需要一定的辅助护理能力,建议人社部门将医疗护理员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价格部门对医疗护理员收费制定指导性标准,鼓励引导相关对象从事医疗护理工作,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促进行业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