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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 关于发展智能建造促进我省建筑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4-01-25 提案者:赵中良

调研情况:

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是对“十四五”规划、住建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

我省坚定践行总书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要求,在智能建造领域先试先行,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在政策层面,《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明确指出要支持各地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及生产科研投入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以智能建造为突破口,推进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省住建厅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2022年11月,南京、苏州入选住建部公布的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探索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

2023年10月13日,南京市公布首批35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中,每个试点项目都有不少于3个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应用场景。此外,南京还在5月出台鼓励政策,将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作为招标择优因素,在财政资金、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支持。

2023年9月份,苏州开展首次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实地检查了25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中发现,智能建造技术在苏州市得到良好的实践与推广,试点项目建设质量得到明显保障,初步呈现了智能建造技术在提升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缩短工程工期、解决工人缺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23年7月,徐州市智能建造研究会在徐州市住建局的指导下成立,“徐州市智能建造研究会”由全市9家建筑业头部企业联合徐州工程学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驻徐高校联合成立,旨在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为动力,紧盯行业发展趋势,创新发展理念,实现智能建造在科研、设计、生产加工、装配施工、运营管理等建设工程领域全产业链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徐州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徐州市政建设集团作为有代表性的会员单位,围绕建筑产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眼环保、海绵城市、BIM的市政应用等方向,在BIM应用领域和新型环保材料研发等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开设智能建造专业的高校有河海大学、南通理工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江苏职业建筑学院智能建造机器人产业学院也于11月底在该院共享实训基地成立。

问题分析:

在省委省政府的有效领导下,在省市各级有关部门的全力推动下,我省智能建造产业整体发展良好,产业链逐渐形成,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智能建造产业发展仍有一些短板亟待补足:一是智能建造在我省建筑业中应用比例仍然较低,行业参与度低,建筑业仍然属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二是大多数建筑企业创新动力与创新能力不足,生产方式粗放,工业化信息化程度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有待建立。

具体建议:

继续以“十四五”规划、住建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落实省住建厅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加强政策层面制度设计、整合资源激发智能建造创新动能、建设智能建造产业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有序推进全省各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进程,提高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例,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层面制度设计。

1、鼓励各地出台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文件。督促各级政府及住建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参考南京、苏州试点城市经验,出台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文件、相关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争取将相关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2、增设一到两个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目前,我省已有南京、苏州入选住建部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下一步,我们应该争取更多的城市进入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因此,选择高校科研资源丰富、工程工业发达、城市战略地位高、智能建造初见成效的城市作为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进行重点建设十分必要。通过整合当地丰富的科研、生产资源,全面推进智能建造产业的产业发展、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为下一步争取住建部试点城市奠定基础,更能够有效加快我省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步伐,抢占智能建造发展先机。

(二)整合资源激发智能建造创新动能。

1、引导成立智能建造产业协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成立智能建造产业协会,整合头部企业、高校及社会组织资源,全面推进智能建造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加快产业科研创新、应用及高适配的人才培养。

2、加强对智能建造技术研发鼓励。支持建筑企业在智能建造方面加大研发、应用力度,在政策、资金、招投标方面对智能建造项目及开展智能建造的企业、机构明确扶持政策,细化资金奖励标准。对智能建造技术研发企业和机构予以政策资金倾斜、贷款利率减免、税负缴纳核减、信用分加分等优惠待遇。

3.鼓励各地级市设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选择潜力较大的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各地的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探索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智能建造产业的发展路径,带动全域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最终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三)建设智能建造产业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

1.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鼓励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等学科建设完备的高校探索开设智能建造专业,培养智能建造产业专业精英人才。

2、制定并开展智能建造产业专业人才相关认定。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等智能建造产业相关认定,并根据产业发展,及时制定智能建造相关新兴职业认定标准,并按照规范开展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