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晔 潘寒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五十周年。人民政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共起始,人民政协的功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就同辉煌。在我们欢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五十华诞的时候,在我们昂首阔步迈向新世纪之际,回顾历史,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重要作用的前提。
一般来说,一个政治组织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决定着这个组织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而一个组织的地位又是由其性质所决定的。在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着人民政协的地位,而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又决定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只有从思想上真正弄清人民政协的性质特点和它在我国政治结构和政治运作过程中的地位,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才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政协主要职能。各级党政领导才能自觉坚定地关心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切实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的性质具有历史、理论和法律的基础和渊源。政协组织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政治组织。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单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对人民政协性质的高度概括和完整表述,它的内涵是极为丰富和深刻的,具有深远的历史、深厚的理论和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渊源。从人民政协孕育、诞生到发展壮大的历史渊源看,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统一战线的组织并不是在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产生时就有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从大革命时期的反帝反封建统一战线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都没有形成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直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才最后形成。可以说,人民政协的建立是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长期习‘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人民政协自诞生以来,为实现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总路线、总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 性质、范围、方针和任务随着国家中心任务的转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长征中,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前程远大,大有可为。从马克思主义的统战学说和中国的民主实践情况相结合的政协理论渊源看,人民政协的一个理论特点,是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学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和科学分析,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运用于中国具体实践,提出了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与政策,形成了一整套关于人民政协的理性认识。毛泽东人民政协思想的核心,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团结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在内的一切力量,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独立、民主、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共同奋斗。毛泽东人民政协思想的形成,是人民政协理论形成的重要标志。邓小平同志在探索与设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同时,对新时期的人民政协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比较系统地回答了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政治基础、工作任务、主要职能、发展前景以及人民政协工作的活动方式、基本方针等新时期人民政协一系列基本问题,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指南。从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看,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同年修订通过的政协章程也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员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特别补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4年,全国政协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总纲,同时对人民政协的性质 作了进一步充实与概括,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规定,既完整准确地概括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又鲜明地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时代特征和政治属性。对政协组织的性质,不仅有党的文件决定,有政协内部章程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国家宪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作出关于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的规定,是政协历史地位的总结,成为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依据和保障。
人民政协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在我国政治结构和政治运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正因为人民政协组织具有历史、理论和法律上的三个基础和渊源,它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它的重要地位。首先,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共同组成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固定组织,是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方式。没有政协,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便失去其重要的组织依托。其次,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国政治运作机制中一个重要环节。在中共的领导下,有关大政方针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首先要在通常所说的四套班子之一的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运作机制,不但其决策程序是完善的,就其决策的民主性来说也是极其广泛的,有利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第三,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组织中处于特殊地位。它既不是政党组织,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人民团体。而是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对外交往中融官方和民间于一体的特点。正如李瑞环同志对政协特殊地位所做的精辟概括”说官亦官,说民亦民,亦官亦民,非官非民”。
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可以依托自己的特殊优势,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显著特点和优势,一是它的委员按党派、团体和界别协商产生,并可以按党派、团体和界别为单位开展活动,这与人民代表以地区产生和开展活动是不同的,它具有组织上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的包容性,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大联合。二是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够经常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高层次活动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帮助党政机关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加上它具有智力雄厚、位置超脱、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条件,可以深入研究一些宏观问题,提出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三是它的工作方式主要是讨论协商,出主意想办法,提出意见作批评,并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使各方面人士能够平等交流,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人民政协所实行的民主协商方式,有助于吸纳各党派的意见,使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这种民主协商方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大特点、一大优势。因此承认民主重要,就不能不承认政协重要;承认稳定重要,也就不能不承认政协重要;承认既要发扬民主又要保持稳定,就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不断强化政协的整体功能,是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重要作用的基础
政协工作能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协能否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适应改革开发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任务的需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整体功能。
l、要着力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
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体,是政协开展工作的基础。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是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选好委员,抓好学习,搞好调研,是提高委员整体素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环节。
一要选好委员。政协委员是按界别协商产生的。长期以来,协商产生委员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即在按界别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后,先由各党派团体、各界别协商提出推荐人选,分别经中共党委统战部、组织部进行综合平衡形成建议名单,再由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向社会公布。这样做既贯彻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又使委员的构成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符合大团结、大统一的精神。然而在产生委员的过程中,还必须注意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协商推荐人选时,要认真把好最基础的一关,确实把各界别中代表性强,群众拥护,符合担任政协委员条件的人推举出来。政协是一个政治组织,担任委员的人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必须对政治感兴趣,政协委员必须是一个善于联系群众的社会活动家,其次才是在某一方面的专门人才。否则,即使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再高,但由于他不热衷于政治活动,又不能把周围群众的意见带上来,就很难在参政议政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推荐选择政协委员,应当考虑在一定的范围内,有一些民主公开性,虽然不搞按地域选举,但也不能关门点将,可适当引入一点竞争机制,把“相马”和“赛马”结合起来。二是在协商确定建议名单时,应当增加政协“说话”的份量。由于政协换届时要保持委员的相对稳定和政协工作的连续性,换届后留任的委员一般要占相当大的比例,对老委员的表现和能力,政协比较了解,作为党委派出机构的政协党组应当全过程参与研究新委员的选核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而不是建议名单送常委会通过前,才到政协党组会上“走形式”,甚至不经政协党组研究。三是要适当增加专职从事政协工作的常委和委员。从实际工作需要和长远观点来看,适当增加一些专职从事政协工作的常委和委员人数,有利于政协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新时期政协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需要有一批政协委员能够以极大的热情和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政协工作中来。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很大,兼职常委和委员要做到两头兼顾、两头到位确有不少困难。适当增加专职从事政协工作的常委和委员,对于保证政协会议的到会率、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潜心探索研究新时期政协工作的方法和规律,都有好处。我会上届各专委会设置了专职主任或副主任,这些专职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了政协的常委或委员,他们全身心地扑在政协工作上,明显提高了专委会各项活动的组织程度。本届政协又解决了副秘书长担任委员的问题,使协助秘书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副秘书长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要抓好学习。当一个称职的政协委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改革开放年代,新鲜事物多;信息社会,知识更新快。委员往往在政协一干就是五年(一届)或是更长时间,如不注意加强学习,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就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难以适应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每次换届后,许多新委员对政协知之不多,更应通过学习尽快进入角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强调发扬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传统,帮助各方面的人士在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共同基础上不断增强团结,取得新的进步。因此,加强学习,不仅是不断提高政协委员自身素质的需要,同时也是各界人士增进共识,不断增强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团结的需要。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思想水平,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历史知识。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加自觉地坚持 政协常委会是政协的一级领导机构。它不仅可以召集并主持政协全委会,而且许多涉及大政方针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都是在常委会这个层次上进行协商讨论的。在政协履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上,常委会具有领导作用。一是要精心选择安排好全年各次常委会的议题。议题内容和大小既要紧贴党政工作中心,又要切合常委会这个层次的议政特点。二是要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发挥常委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履行政协职能。要解决到会率低的问题。政协抓到会率低的问题,主要就是要抓常委会的到会率。由于政协许多包括人事任免在内的重要问题要在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所以抓好常委会的到会率十分重要。三是为开好每季度一次的常委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就会议重要议题会前组织专题调研。并注意会后抓好委员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
政协工作要做好,还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抓好日常工作的领导班子,即主席会议成员。这个领导班子必须是一个团结的集体,有事业心和政策水平,善于做统战工作,善于凝聚人心,勤政廉政、开拓进取的战斗集体。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日常的工作机构。搞好专委会的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政协大量的调研、视察、提案等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都是依托专委会来开展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要加强对专委会的领导,定期研究专委会的工作,交流工作经验,配备好专委会的专职主任及办事机构。各专委会要密切与广大委员的联系,最广泛和充分地征集、吸收和采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既要科学合理地组织委员开展各项履行职能的活动,同时又要热情周到地为委员参政议政搞好服务。要精心选择好履行职能的各项课题。政协参政议政水平高不高;是不是贴紧了党政工作中心,体现了政协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委会调研、视察等课题选择得好不好。专委会的工作要不断创新。政协工作要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开拓,专委会的工作是基础。专委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可以为政协工作积累经验,使政协工作增添生气和活力。
政协机关是政协履行职能的枢纽和服务机构。政协机关工作的水平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也直接关系到政协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参政议政质量的提高。因此对政协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必须按照“三讲”要球和讲质量、讲效率、讲规范、讲协作的标准,严格要求政协机关的每一位同志,从而使政协机关能够适应新形势的更高要求,为政协工作搞好服务。此外,还要重视发挥好政协的系统优势,上级政协要加强对地方政协的指导,各级政协组织之间要密切联系,通过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促进政协工作总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重要作用的保证
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党对爱国统一战线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党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一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加强对政协的领导,保证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要进一步组织和推动广大委员及政协工作者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加深对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精神及新时期人民政协重要论述的理解和掌握,不断增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巩固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础。二是要为政协配备一个强有力的班子,注意选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统战工作、作风民主的同志参加政协的领导工作。三是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四是要把政协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检查政协工作,及时沟通情况。五是要重视发挥政协党组和中共党员的作用。政协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要通过政协党组的工作来实现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政协委员中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维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搞好合作共事的模范。中共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协章程,积极参加政协活动,尊重和团结党外同志,带头执行政协的各项决议。要通过发挥政协党组和政协中共委员的作用,把全体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政协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六是要在加强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纳入法律化的轨道。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使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实现法律化,这是党的十五大、十四大早巳明确的重要方针。党的十五大强调指出,要继续推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政协工作走上法律化轨道,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助于克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因人而异,随意性现象。对于人民政协来说,法律化不是权力化,不是要改变其现有的性质和职能,而是通过法律对其性质、职能予以保障、限制和规范。对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存在方式,在党的文件、政协章程和国家宪法中都有规定,应该说政协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但是由于没有专门法和具体的法律规范,具体操作起来就显得过于原则,不易把握。尽管政协不是党委、没有领导权;不是人大,没有立法权;不是政府,没有行政权。但是政协对领导、立法、行政有说话的权利,有监督的权利,有批评建议的权利。要尽可能地将这些权利制度化、法律化,并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民主协商运作机制,保证民主协商正常有效地开展。七是要切实关心、支持和帮助政协开展工作。政协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同全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要围绕一个时期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专项任务,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使政协工作与党委工作、政府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合力。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善政协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各方面的实际困难,为政协开展活动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
政协组织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一是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政协工作的基本点,放在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上;把政协工作的着重点放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上;把政协的落脚点,放在推进党的中心任务完成上。二是要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坚持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凡是政协的重大活动,要事先汇报,以取得党委的重视、支持和及时指导。三是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凡是党委作出的决定和部署,我们都应毫不含糊地贯彻执行;党委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完成。四是要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政治优势,真正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要处理好发挥政协政治优势与智力优势的关系。政协首先是一个政治组织,其次才是一个“智囊团”。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发扬民主,加强团结,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方针、总目标,总任务服务。因此政协的工作就是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抓大事,议大事,突出政治性、统战性。所谓“政协工作无小事”就是针对政协工作的政治性和统战性而言的。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也应该是从宏观全局着眼,就关系国计民生的、关系团结稳定的重大决策开展协商监督活动。在协商和监督的过程中,集中反映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愿,影响党政决策,为促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有益的帮助。这里突出体现的首先是政协组织的政治优势,而各界人士的智力优势正是通过政协组织的特殊的政治优势而发挥作用的,当然政协的智力优势又为政治优势的发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那种仅仅把政协看成是一个专家学者比较集中的咨询机构的观点和做法,是有失偏颇的。因为这降低了政协组织的高层次协商地位,限制了政协在我们政治生活应有的重要作用的发挥。实践证明,政协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态度越坚决、越自觉、越主动,党委对政协工作就越重视、越关心、越支持,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就能得到更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