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发布日期:2014-02-08 00:00

 米其智 许美艳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内涵

    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特别是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协商民主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西方学者目光中的“协商民主”,内涵主要是指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对话、讨论审视各种相关理由而赋予立法和决策合法性的一种治理形式。其特点:(1)平等性。参与协商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去表达他们的利益及关注的问题,并拥有同等有效机会相互询问以及相互批评和回应不同的主张与论证。(2)包容性。所有受到政策影响的人均被包容在讨论和决策的过程中,所有公民都能够合理预期他们将影响决策。(3)公开性。参与主体在充分掌握各类信息的情境下于公开的场合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公开性使得参与者负有说明提出某项动议的道德合理性,并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达成共识的目标。(4)共识性。通过协商形成的结果最终应为所有参与者认同和遵循,从而提升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协商因素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存在着诸多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可以概括为:(1)平等议事。参与协商各主体在政治上完全平等,都是依据宪法平等地商量、讨论问题。(2)同谋共识。协商中以承认不同为前提,充分讨论,尽可能在各种不同中找到共同,在尊重差异上寻求共识。(3)精英咨政。参与协商的各党派、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大多是精英。(4)优化决策。协商作为决策的重要环节其本身不是决策,而是通过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协商的结果只是决策的参考。

    由此可见,虽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某些特征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所要求的某些元素很相像,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自己的内涵,协商的主体、原则、目的和内容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均不尽相同。因此,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只能是对资本主义多党竞争的超越,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超越。

    二、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及作用

    民主党派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表达利益诉求。民主党派来自各行各业,代表了自身所联系的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中共常常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协商,在这一过程中作为阶层利益的代表,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促使中共在决策中吸收其意见和建议,能更好地去体现所联系群众的利益诉求。

    二是促进科学执政。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协商民主中广泛运用的一条途径。近十年来,每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有近20次,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代表人士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近300项,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等等诸多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展有效监督。民主党派通过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通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受聘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邀监察、督查、检查人员,通过开展有组织的民主评议等各种方式,对执政党形成民主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坚持正确执政方式并对不当行为进行纠偏。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提出了新挑战

    当前,中共执政方式特别是在决策机制上加快向民主化、科学化的转变,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形成了新压力。

    第一,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总体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尽管民主党派有着智力密集的优势,但和中共党内的专家队伍阵容相比,人数优势不明显,专业优势、信息优势也不突出。长此以往,其作用与地位必然被边缘化,进而影响着其自身的存在价值与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第二,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组织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如果流于空泛与形式,不能体现自己独特的政治优势,就很难得到中共的采纳与认可。同时,各民主党派如果与执政党素质差距太大,那么在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中“多党合作”将不平衡,“政治协商”也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

    第三,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具体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协商中需要协调的矛盾更具复杂性,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面对的议题也更复杂和综合,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具有较高的驾驭和处理复杂议题的具体能力。但由于每个民主党派成员所受的教育程度、知识结构、工作岗位和所积累的实际经验有限,参政议政能力特别是一些具体能力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

    四、着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不断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

    针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带来的新挑战,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加强民主党派自身能力的建设。

    一是专业化。其内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民主党派之间的有相对集中的参政领域,形成分工合作机制;以专委会为平台整合全党的力量,组成以专家团队为主体的研究队伍;以专业的眼光提出科学合理的思路和建议。参政议政专业化主要是强调参政议政方式的变革,更注重参政党整体作用的发挥、注重选题的战略性和持续性、注重意见建议产生过程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二是特色化。要善于将党派特色转化为参政议政优势。长期关注与其相关的特定领域,沉下去、研究透,形成科学合理、视角独到、更具参考价值的权威意见。

    三是整体化。树立全员、整体参政议政的理念,把参政议政工作融合到民主党派工作的各个方面。近几年来,致公党江苏省委就立足自身“侨”、“海”特色,实施“致福工程”、“引凤工程”两大社会服务品牌,并就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在议政的同时也注意参政,取得了较好的参政议政效果。

    四是开放化。首先是队伍建设要开放,要有意识的结合参政议政要求来考虑吸收人选。其次是技能培训要开放。参政议政需要专业知识、需要技能技巧,民主党派对广大成员的培训工作不能局限于内部循环,而应放在社会环境和需求中去培训。三是工作平台要开放。要发挥好民主党派专委会的作用,实现信息的整合与知识的共享,实现人才的整合与配置,既发挥党派成员的整体力量,又突出专家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四是成果使用开放化。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建议意见应该多数作为共享成果使用,这样才有利于参政议政工作的成果最大化。

 (米其智:致公党江苏省委秘书长;

  许美艳:致公党江苏省委宣传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