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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2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大有可为

 

 

 

1978 1218 22日,冬日里的北京弥漫着春的气息,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隆重举行。从此,我们伟大的祖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

30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毫不动摇地促进对外开放,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我深切地感到,有幸亲历改革开放30年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能够伴随祖国繁荣发展的脚步前行,无比幸福、无比自豪。

我是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下面结合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进步,向大家汇报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不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1978 1213 ,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了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他旗帜鲜明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随后举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会议指出:“要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是著名的“十六字方针”,它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十六字方针”的重要内容是要首先解决“有法”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全国上下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里撷取几个事例,来见证30年来中国法制不断完备的发展路径。

—— 197971,历经近30年的曲折历程后,刑法草案第38稿最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它与同期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完备。

——1987年正式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还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比较完备的违约责任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

——1989年诞生的行政诉讼法和1999年诞生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施行,标志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为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这一基本方略载入宪法。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物权法历时13年、历经8次审议和多次讨论,终于以高票表决通过。物权法的艰难诞生是立法民主的生动体现。

——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

30年光阴如梭,30年风雨兼程。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十六字方针”,到2002年我国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从此,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充分肯定我国30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迈向法治之路的进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下一步我们重点要做的,首先是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的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体制需要的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以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需要的一些法律,还有待制定出来。已经出台的一些法律也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改补充。

同时,在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也要有所推进。十七大报告明确重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和目标。

30年前,中国的改革大业是从农村发轫的。30年后,当我们提出将改革开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时,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再一次成为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着重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等几个方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在新的历史阶段完全可以大有作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有能力、有条件围绕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建设问题、法制建设问题,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有关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等方面的任务,都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譬如,就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问题,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农村法律服务,推进农村依法管理等课题,社会法制委员会可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时代在召唤,人民在召唤,为了完成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光荣使命,我们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以饱满的热情、过硬的本领、健康的体魄、高尚的情操,积极投身“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机关建设,热忱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服务,在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中展示聪明才智,共同谱写新的历史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