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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27 18:47 来源: 本站原创

  (2018年11月27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学习,强化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办公厅《实施意见》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习座谈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引导广大委员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共同落实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进“四个认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  以专门委员会为单位,组建10个学习座谈小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组织本委员会和所联系界别委员开展学习活动。 

  第四条  学习座谈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共江苏省委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学习时事政治、相关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第五条  学习座谈要发扬政协学习的优良传统,坚持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的“三自”原则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方针,贯彻协商理念,通过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学习氛围,倡导委员讲、委员听、委员议,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形成合力。 

  第六条  学习座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寓学习于政协履职全过程,将学习座谈与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有机结合起来,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成就、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境界。 

  第七条  学习座谈纳入专门委员会全年工作统筹安排,每年年初向所联系委员征集座谈议题,选择有代表性的问题作为学习座谈题目,制定学习计划,按程序报省政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学习座谈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每年底向省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学习座谈情况。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座谈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中共党员委员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身体力行、带头参加。委员参加学习座谈的情况纳入履职统计范围,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第九条  学习座谈小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提供学习资料、记录整理、学习总结、档案归档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学习座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