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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28 10:20 来源: 本站原创

                                                                                                  (苏政协发〔201839 号)

  2018 11 27 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协委员和全省政协系统干部学习培训工作,推进学习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政协委员学习工作的方案》,结合省政协学习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学习培训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推动政协委员、政协系统干部自觉深入学习,以学习树牢“四个意识”,以学习增进思想共识,以学习引领履职实践,以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更多政协智慧力量。
  第二条 学习培训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引导委员和广大政协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进“四个认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政协性质定位。深入理解和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和社会各界思想动态,协助党委、政府解疑释惑、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最大正能量。
  (三)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聚焦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学习。
  (四)坚持强化能力建设。围绕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推动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寓学习于政协履职全过程,将学习作为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各项履职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必要环节,将学习与履职过程中实现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六)坚持发扬优良传统。坚持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的“三自”原则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方针,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学习氛围。
  第三条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
  将学习培训与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相结合,突出政协学习培训的政治性、理论性、统战性和时代性特点,丰富学习培训内容的时政性、知识性和知情性。具体内容包括:
  (一)理论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统战政协理论等。
  (二)时政学习。学习中共十九大及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针政策,学习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问题、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国内外形势发展的焦点问题。
  (三)知识学习。学习宪法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政协章程和人民政协历史,学习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必备知识,以及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了解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民族、宗教、祖国统一等专业知识,拓展视野、知情明政、履职尽责。
  第四条 学习培训的主要形式:
  (一)中共江苏省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二)参加全国政协举办的学习培训班。
  (三)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和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专门委员会学习座谈会。
  (四)举办政协委员学习研讨班。新任委员必须参加“初任学习”培训,全体委员届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轮训。
  (五)举办政协干部培训班。全省政协系统副处以上干部参加省政协举办的集中学习培训,其他干部参加省政协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学习培训。
  (六)举办委员讲堂和建立委员宣讲团。
  (七)开展以自我教育为主旨的党外委员专题视察。
  (八)举办“江苏政协讲坛”。
  (九)结合履职实践开展学习。
  (十)编发《学习资料》。
  (十一)在江苏政协门户网站、掌上履职 APP、“江苏政协”微信公众号推送学习材料。
  第五条 学习培训的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中共江苏省政协党组、省政协主席会议统一领导,将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协工作全局中统筹安排、总体部署。集中学习培训设立临时党组织。
  (二)健全工作机制。每年年初由学习委员会制订全年学习培训计划,报省政协分管领导同意,经省政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其中,集中学习培训由学习委员会牵头,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界别活动小组开展的经常性学习培训,由各自负责。密切与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智库等方面的联系合作,建立专家库,丰富师资力量。
  (三)落实培训经费。委员和政协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所需经费,由办公厅根据相关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充分保障、节俭适度”的原则统筹解决。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51 号)精神,由培训主办部门、办公厅共同审核把关,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
  第六条 学习培训的考核管理:
  (一)重视考核评价。从组织领导、载体建设、机制建设和督学导学、学习成效等方面,完善学习培训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二)严格请假制度。委员和政协系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委员参加学习培训纳入履职统计范围,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学风建设和学员管理的规定》(苏组通〔20143 号),强化纪律约束,从严治教、从严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