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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08 14:42 来源: 本站原创

(2018年11月27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江苏省政协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协专咨委”)已经省政协十二届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协专咨委工作,更好发挥其在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政协专咨委开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共江苏省委部署、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要求,以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为宗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和省政协重点工作开展研究咨询,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开创新时代我省政协工作新局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条  省政协专咨委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精心选择课题,把研究咨询放在政协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思维,着力推动工作的改进和问题的解决;坚持务求实效,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专咨委为省政协内设咨询机构,是省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人才库。主要职责有: 

  (一)围绕省政协年度重点协商议题深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省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咨询服务; 

  (三)承担省政协交办的其他重要课题研究和专项咨询论证等工作,提交相关研究报告。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四条  省政协专咨委在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的方式主要有: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议题由主任提出,或由副主任提出报主任确定。 

  (二)专题座谈会。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尤其是省政协重点协商议题开展座谈研讨,形成咨询论证建议。 

  (三)书面征询。就政协的建议案、调研视察报告等,以函件形式书面征询意见建议。 

  (四)调研考察。围绕相关课题开展专项调研考察,形成调研报告。 

  (五)课题研究。接受省政协委托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注重对专咨委研究咨询成果的转化运用。专咨委形成的专题研究报告,可推荐为政协会议发言材料;提出的重要建议,可作为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省政协各专委会在形成、报送履职成果时要注重听取、吸收专咨委成员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省政协专咨委成员主要由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丰富领导管理经验的往届省政协委员组成,同时吸收在相关学科和领域有较深造诣与影响力、热心政协工作的专家学者参加。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成员以本省为主、适当吸收省外优秀人才。 

  第七条  省政协专咨委成员先由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研究室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提交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成员规模在50人左右。 

  第八条  省政协专咨委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议题需要出(列)席省政协相关会议,参加省政协组织的有关调研视察和学习考察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省政协专咨委举办的有关工作会议和咨询活动,获得与研究咨询有关的信息; 

  (三)因研究咨询工作需要,可提出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进行调研的要求; 

  (四)享有省政协提供的相关政务性服务。 

  第九条  省政协专咨委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协章程和省政协专咨委工作规则,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 

  (二)参加省政协组织的与咨询研究课题相关的会议、视察考察、调研等工作,组织开展或参加研究咨询活动,为政协参政议政提供智力支持; 

  (三)承接省政协委托的研究课题,并根据安排担任相关课题研究负责人,负责撰写研究报告。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省政协专咨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一般由省政协副主席担任。 

  第十一条  省政协专咨委下设经济建设组、政治建设组、文化建设组、社会建设组、生态文明建设组。各组设召集人1名,负责本组活动召集和联络工作。 

  第十二条  省政协专咨委成员实行聘任制,以省政协名义颁发聘书,任期与每届省政协任期相同,任期结束自动解聘。 

  第十三条  省政协专咨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联系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研究室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以研究室综合处人员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若干名专职人员。 

  第十四条  省政协专咨委所需工作经费纳入省政协年度财政预算,由办公厅行政处负责管理,专项用于省政协专咨委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咨询论证、工作交流和日常运转等支出。所有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具体问题由省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