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19 18:27 来源: 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对于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助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有效服务了全省工作大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要求,加强和改进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第四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协商式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智慧力量。

  第五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监督,务实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坚持协商式监督定位,发扬民主、真诚协商,把协商民主贯穿监督全过程;坚持增进团结,协助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努力使民主监督的过程成为推动“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过程。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六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开展民主监督。

  (一)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在组织省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在省有关部门就有关法规、规章听取政协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时,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在我省贯彻执行情况,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紧紧围绕中共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安排的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问题。

  (三)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力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强链补链延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共同富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聚焦收入分配、就业、教育、养老、医疗、托育、住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聚焦践行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担当作为和纠“四风”树新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六)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落实中央、省委巡视指出的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存在的问题,省政协委员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情况和问题,省政协常委提交履职报告情况和委员履职档案反映出的问题,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的情况。

  (七)政协提案、建议案和专项监督报告等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八)中共江苏省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三章  监督形式

  第七条  积极开展会议监督、专项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联动监督,运用好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及时反映监督意见,在省政协重要协商议政活动互动交流中,在省政协重点提案督办、提案办理协商、走访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时,在省政协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等相关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民主监督同经常性履职结合起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一)会议监督。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的大会发言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省政协全体会议安排界别小组(联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等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议题。根据议题安排,可邀请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互动交流。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要完善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等的协商和监督。

  (二)专项监督。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确定重点监督议题,由省政协办公厅和专门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抓住重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情况摸清、把症结找准,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必要时应持续跟踪监督。

  (三)视察监督。围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等,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深入一线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座谈讨论,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与党政有关负责同志交换意见,以视察报告形式提出建议,推动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安排落地落实。

  (四)提案监督。深化落实省委书记、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省政协主席及其他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鼓励省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及委员履职小组通过提案提出意见建议,开展监督。高质量的监督性提案列入年度重点提案,交有关部门办理。

  (五)调研监督。省政协开展的各类调研活动,根据调研主题,视情从民主监督角度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寓民主监督于经常性调研活动之中,在形成的调研报告中注重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

  (六)联动监督。突出少而精、专而深、准而实,围绕改革发展重点、社会治理难点、群众关注热点,每年选取2~3个重点监督议题,省市县政协联动开展监督。联合沪浙皖三地政协建立联动机制,就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联动民主监督。

  (七)社情民意信息监督。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优势,把具有时效性、前瞻性、预警性的监督性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努力推动问题解决。

  注重通过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双周联系委员日”活动等发现线索、形成议题。注重扩大界别群众有序参与,邀请界别群众参与政协民主监督活动。省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活动,视情邀请省有关单位、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等参加。应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邀请,推荐省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或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对其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可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或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有效衔接,同有关单位探索建立民主监督信息通报机制,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科学制定监督计划。贯彻落实中央重大部署和省委重要安排,及时研究提出民主监督工作安排,统筹监督内容、监督形式,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

  每年年初,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民主监督初步议题,由研究室汇总后,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党政部门、党派团体、设区市政协、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经协商研究提出年度民主监督选题意见。

  省政协办公厅汇总协调后,形成年度民主监督计划建议,按程序提请主席会议审定。重点监督议题列入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按程序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协办公厅提请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

  第九条  统筹拟定监督方案。依据工作对路、专业对口的原则,精选综合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委员参加民主监督,可适当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关界别群众、党政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到市县开展监督活动,视情吸收住当地省政协委员参加。

  省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围绕监督议题,组织委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工作部署,通过座谈交流、上门走访等方式听取党政有关部门情况介绍,找准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省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分工,按照“一题一方案”的要求,分别拟定重点监督议题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参与人员、具体内容、工作形式、成果转化运用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牵头重点监督议题办理的主席会议成员,负责指导方案制定。

  第十条  精心组织监督活动。综合运用实地视察调研、座谈访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专家调查、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听取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士、界别群众反映和诉求,着重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监督议题,邀请相关党政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重点监督议题安排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主席会议听取监督情况汇报。

  第十一条  及时报送监督意见。在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交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提出监督意见。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和涉及监督内容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按程序报省政协领导同志审定后向有关方面反映。重点监督意见视情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并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方面。省政协党组每年总结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监督意见,形成总体报告报送省委。

  第十二条  推动监督意见办理反馈。省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同党政部门等相关方面对口联系,跟进监督意见办理情况。对涉及面广、短期内难以实施的民主监督意见,可通过再调研、再协商等方式,或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补充反映相关情况。

  民主监督意见办理完成后,承办单位及时向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委员通报反馈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把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压实民主监督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省政协党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握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报告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和进展情况。机关党组、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按照省政协党组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民主监督活动政治把关和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知情明政,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编印学习资料等,为委员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提供条件。做好沟通协调,省政协办公厅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民主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健全完善专门委员会与有关党政部门(单位)对口联系的制度机制。注重权益保障,尊重和保障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委员开展民主监督的利益冲突回避机制。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委员培训,用好委员课堂、读书活动等载体,加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委员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把准协商式监督定位,掌握政协民主监督方式方法,严守有关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做到敢监督、善监督、会监督。强化委员主体作用,把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情况纳入委员履职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营造良好监督环境。坚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深入探索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规律,总结增强监督实效的经验做法。发挥《江苏政协》杂志、省政协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作用,积极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宣传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承担。